1月30日,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精神,南通市區調整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
市人社部門就管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次調整主要為兩方面:一是提高計發比例,繳費不滿10年的,從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調整為45%;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從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調整為50%;繳費20年以上的,從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 %調整為55%。二是下限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為1.5倍,由858元/月同步調整為990元/月,上限2020元/月保持不變。
據瞭解,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對象為2018年12月起新申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和在此期間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共涉及市區1.1萬名在領人員,人均標準提高140元/月,2018年12月份和2019年1月份差額部分將在2月份補發到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標準已達上限人員,部分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金省外轉入代發人員不在此次調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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