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多年社保,退休前一個月去世了,豈不白交了?

如果一個人交了多年社保,退休前一個月就去世了,那豈不白交了!?家屬能繼承哪些費用?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一個人僅領了一個月退休金就去世了,那家屬又能繼承哪些費用?下面,我把這兩類情況說一下。

交了多年社保,退休前一個月去世了,豈不白交了?

若是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繳納的是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前去世的,之前繳納的所有錢加上利息全部退還。家屬也可領取喪葬費,山東為1000元、北京為5000元,各地標準不一。另,如果去世人員醫保卡內還有錢,家屬也可以繼承;退休後去世的,之前繳納的所有錢扣除已經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由家屬繼承。舉個例子:某居民繳納養老保險共計75000元(含利息),退休一個月去世,家屬可以繼承75000-75000/139=74460元。喪葬費和醫保卡內的費用同樣也可領取。

若是職工養老保險

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家屬都可領取或繼承養老個人賬戶金、醫保個人賬戶金、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費和醫保個人賬戶金(也就是醫保卡內的錢)同居民養老保險,就不多說了。重點講講其餘三項:

1.養老個人賬戶金

職工每月繳納的養老保費用,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納入社會統籌。

交了多年社保,退休前一個月去世了,豈不白交了?

如果是以靈活就業身份交的職工養老保險,8%劃入個人賬戶、12%劃入社會統籌,家屬也就能繼承4成左右。如果是企業職工,8%劃入個人賬戶,18%劃入社會統籌,18%是由企業繳納的,家屬也只能繼承個人賬戶部分。

2.一次性撫卹金

各地也不一,北京為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山東為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是山東的兩倍。以山東青島為例,2018年社平工資為5309元,一次性撫卹金就是53090元。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足額領取撫卹金的前提是,無論有無退休,需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不夠15年的,撫卹金相應比例減少。我們然仍以青島為例,假如某職工一共加了6年的養老保險就去世,那麼家屬可領取5309*10*6/15=21236元。

3.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如果去世職工家裡有未成年子女或年滿60週歲以上父母的父母,供養親屬可領領取生活困難補助,每月補助金由當地人社部門作出規定,青島為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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