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法院:法官惩恶扬善辩是非 受害人送锦旗致谢意

固安法院:法官惩恶扬善辩是非 受害人送锦旗致谢意

被告人崔某某抢劫罪一案,由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26日以固检公诉刑诉〔2018〕110号起诉书,依法向固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核证据,组织庭审进行质证,听取公诉人与辩护人的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固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白某被劫取的现金及支付宝转账款共计人民币97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崔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被告人崔某某已被依法移送监狱服刑。

法,护有德之民,惩无德之辈。固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以坚定“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工作主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平安固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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