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法院公开宣判第二起涉恶案件 9人获刑

固安法院公开宣判第二起涉恶案件 9人获刑

固安法院公开宣判第二起涉恶案件 9人获刑

经过开庭审理,杨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逃)等1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逃)等10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发【2018】1号《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及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固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固安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固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把好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更加有力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为推进平安固安、法治固安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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