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批捕

「以案释法」男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批捕

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栽定罪案,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李某与提供劳务者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靖边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4民初323号判决书判决李某偿还李某某医疗、误工、残疾赔偿等费用共计692289元,2017年2月7日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交付任何财物,经过两次司法拘留后,2017年8月2日李某与李某某在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承诺将自己名下的陕KU5240夏利轿车变卖,在一个月内将钱送到法院,后李某将自己的车开走,将手机号码更换,并离开实际住所地逃避执行。靖边县公安局于2018年9月17日将李某上网追逃,2018年10月1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乌审旗公安局抓获后移交靖边县公安局。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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