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公佈的光伏標杆電價草案來看,獲得2019年指標的地面電站很可能會在2020年併網。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綜合昨日就2019年光伏的電價政策,做了第二輪徵求意見。這次價格的制定,充分徵求了專家、企業的意見,從目前的大致意見來看,
1)雖然補貼強度給的很低,相對於2018年出現大幅下降,但基本在企業能接受的下限,雖然幾乎無競價的空間,但為了獲得更多的規模指標,大家都是能理解和支持的。
2)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項目的差異化,給予不同的補貼強度和管理方法,這種補一刀切的做法,給各種類型項目都留下發展的空間。
因此,個人認為,如果二稿方案就是最終方案,應該是一份成功的、受歡迎的政策文件。
然而,由於這個方案與以往的價格方案變化較大,且各類項目管理不同,會有一些不適應。昨天傳出來的都是草案,大多數人都關注電價,忽略了兩個細節。
先說一下主要內容:
1、地面電站價格
採用競爭性配置方式。
三類資源區集中式電站招標上限電價分別為0.4、0.45、0.55元/kWh;
自政策發出後的第二個季度開始,按季度退坡,每季退0.01元/kWh。
2、工商業分佈式
執行標杆電價,不競價
“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項目按全電量0.1~0.12元/kWh補貼。
“全額上網”模式分佈式按當地資源區的集中電站招標上限價格執行;
上述補貼,自政策發出後的第二個季度開始,按季度退坡,每季退0.01元/kWh。
3、自然人戶用項目
執行標杆電價,不競價
無論“自發自用,餘電上網”還是“全額上網”,均採用0.15~0.18元/kWh的補貼額度,且全年保持不變。即“餘電上網”和“全額上網”均採用“脫硫煤標杆電價+0.18元/kWh”的電價。
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
1、地面電站和工商業分佈式,電價2019年會調整2次,每次下調0.01元/kWh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標書,是“自政策發出後的第二個季度開始下調”。目前,已經是2019年一季度,即使政策月底發出來,那要從第二個季度開始下調,即3月30日電價不會下調,而6月30日、9月30日會分別下調0.01元/kWh。由於2020年電價政策還不確定,所以12月31日後的下降幅度可能就不是0.01元/kWh。
綜上所述:
表1:不同類型光伏項目的補貼
說明:由於分佈式、戶用補貼均是範圍,分佈式暫時以0.1元/kWh為例,戶用暫時以0.18元/kWh為例
2、地面電站的電價以競價時間為準,分佈式電價以併網時間為準
1)對於地面電站
國家層面的規模指標確定後,下發給各省,各省會組織省內的競爭性配置。經過評選後,確定進入省內補貼規模的項目名單。自名單公佈之日起算,項目只要在4個季度內建成併網即可獲得當初的電價。
舉個例子:
假設,
國家能源局2月1日將各省規模指標發出;
A省(Ⅲ類區)3月1號下發競爭性配置通知,要求省內企業上報相關材料;在0.55元/kWh的最高電價下競爭,在4月1日~6月30日完成評審,並下發入圍項目名單;B企業項目以0.53元/kWh的電價入圍。
B企業只需要在4個季度內(含當季度)保證項目併網,即2020年3月30日之前併網,就可以獲得0.53元/kWh的電價。
如果A省動作比較慢,7~9月之間才完成省內規模指標的分配,則需要在0.54元/kWh的電價下競標,B企業以0.52元/kWh的電價入圍項目名單,則B企業只需要2020年6月30日之前併網,就可以獲得0.52元/kWh的電價。
依次類推。
因此,很有可能出現,拿到2019年指標的地面電站項目,2020年1季度才併網。
2)對於分佈式,戶用項目
分佈式、戶用項目,則是按照併網時間,併網時間落在表1的哪個時間段,電價就取哪個時間段。
比如,某“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分佈式項目在2019年8月15日併網,則度電補貼為0.09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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