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萬!南昌城鎮職工醫保住院費報銷解讀

最高50萬!南昌城鎮職工醫保住院費報銷解讀

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2001年施行,但仍有很多參保人對如何報銷還不夠了解。為此,12月13日,南昌人社部門對城鎮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報銷政策進行了解讀。

南昌市職工醫保的報銷範圍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目錄》。

《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按規定支付,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10%。

《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中甲類項目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按規定支付,乙類項目個人先行自付8%,丙類項目個人自付10%。

南昌市職工醫保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分別: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300元,報銷比例98%;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元,報銷比例95%;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700元,報銷比例90%。

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基數,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遞減,之後不再遞減。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方面,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按時足額繳納了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即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具體報銷案例

張先生住院醫療費申報金額為14904.16元,按照醫保政策規定,應由他個人負擔的項目包括:

①超床費

②自費藥品

③自費診療

④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部分

⑤乙類診療個人先自付部分

⑥丙類診療個人先自付部分

⑦起付標準(他是本年度內的第5次住院,因此起付標準遞減20%,即700×80%=560元)。

計算公式:

醫保內費用=申報金額-(①+②+③+④+⑤+⑥+⑦)=14904.16-2421.24=12482.92元

統籌支付金額(報銷金額)=醫保內費用×報銷比例=12482.92×90%=11234.63元

因此,張先生最後能報銷1123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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