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男子聚餐喝酒当日未开车谁料隔日回家仍酒驾

2019年1月22日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永春入口处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当日9时09分许,驾驶人蔡某(准驾车型A2)驾驶闽C牌小型轿车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呼气实测值为:34mg/100ml。

永春:男子聚餐喝酒当日未开车谁料隔日回家仍酒驾

蔡某对自己这次酒驾行为连连摇头喊冤,1月21日晚(尾牙夜)蔡某到永春与朋友聚餐喝酒,为了避免酒驾,蔡某当晚便在永春住下。直到第二天(1月22日)上午,以为酒已经退了,才便独自一人驾车准备回家,谁知道刚到高速入口还是被高速交警查到。

由于蔡某所持有的是准驾车型为A2(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证,蔡某将面临驾驶证要被记12分且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及降驾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春节期间不少驾驶员不会在喝酒当日驾驶,但是隔夜酒驾案例颇多,请驾驶员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驾驶车辆,以免酒驾。


消息来源丨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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