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今天不但是元旦节,

也是电商法执行的第一天,

朋友圈的代购们也消停不少

也不乏彰显奇才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英文宣传朋友圈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为美术和商业的融合

成为灵魂画家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中式英文的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各种神文案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相信大家也在网上看了

很多关于电商法的解读

下面我们重新捋一捋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直接点理解就是:所以《电商法》监管的是中国境内所有电商活动,包括淘宝店、网店、直播中卖东西的博主、网约车、网上外卖等等,代购只是其中的一种。

代购人需取得两国营业执照吗?

朋友圈疯狂刷图的专业代购应当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毕竟他们已经成为职业代购了嘛。那么偶尔帮亲戚朋友代购一两单的微型代购们,难道也要为此办理营业执照?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所幸电商法没有一棍子打死,条款中说了“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不过多零星算做零星,多小额算做小额,还有待进一步确定。暂且看电商法实施后会不会颁发细则吧。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根据《电商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也就是,国内所有的代购人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经营证件(如食品、奶粉类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淘宝、京东、某某书等平台开店的代购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没跑了,而且还必须把营业执照挂出来。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代购需要交增值税吗?

要的!

根据《电商法》: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不管是自己架设网站,还是在淘宝京东等平台开店,都应该

主动纳税。尤其是淘宝店这类,淘宝平台需要直接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相关信息,订单量、营业额都是透明的,别想逃税。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17%增值税,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3%增值税,进项增值税不可抵扣。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我的包裹已经交了关税,

还要交增值税吗?”

很多小代购都是采用邮寄的方式,使用 USPS 的会以抽查方式缴纳行邮税,行邮税其实就是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一,只是我们平时习惯以“关税”代称;走华人快递的则会支付跨境进口综合税,其中也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再缴纳3%或17%增值税则有重复纳税的情况。电商法实施以后这个情况如何认定,我们还要看有没有细则出台。

代购获得的报酬属于一种劳务费,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新的《电商法》出台后,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更是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对于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而言,更是一件好事!

最后新吴普法 祝大家元旦快乐!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代购朋友有精彩神文案

快来留言板留言!

看看哪个最神

阅读

推荐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

是元旦节,也是电商法第一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疯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