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民生|向出租车司机不打表、随意开价的行为“SAY NO”

法润民生|向出租车司机不打表、随意开价的行为“SAY NO”

小 科 普

法润民生|向出租车司机不打表、随意开价的行为“SAY NO”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1日,出租车司机李某驾驶苏B*T***小型轿车,在无锡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出租车候客区排队等客。

11时25分,乘客徐某上车,徐某告知李某自己要去苏州西环路附近,李某表示不打表计价,并提出车费总共200元(包含高速通行费)。

徐某不同意,于是在车辆行驶至机场国内到达5号门与6号门中间时,司机李某让乘客徐某下车。

在无锡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因当事人李某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被新吴区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案件评析】

经过调查取证,新吴区运输管理处认为当事人李某拒载、议价、途中甩客的违法行为成立。

李某驾驶的是一辆巡游出租车,应当使用计价器计算车费,而李某提出不打表即不使用计价器计费,并要求乘客徐某支付200元车费的行为属于议价行为。

在候客区乘客徐某已经坐上李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辆运行至机场国内到达5号门和6号门中间时,驾驶员李某让乘客徐某下车,李某的行为属于途中甩客;驾驶员李某由于乘客徐某不同意其提出的支付200元车费的要求而很快将其赶下了车,出租车司机嫌弃车费低而不愿意接送乘客的行为属于非法拒载。

综上,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23条第8项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同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47条第1项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李某是初次违法,且现场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最终,新吴区运输管理处决定给予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的规定,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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