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當庭毆打他人,如何處置?


案件聚焦:當庭毆打他人,如何處置?

案件回顧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時,當事人因徵收補償利益分配問題而產生分歧,情緒激動的被上訴人不顧承辦法官的勸說和安保人員的阻攔進而毆打上訴人,審理被迫中斷,法庭秩序受到嚴重影響。

據悉,上訴人的傷勢經司法鑑定已構成輕微傷。因被上訴人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警方決定立案偵查,目前被上訴人因涉嫌觸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法官提示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庭審理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

在神聖莊嚴的法庭中,不論是訴訟參與人還是旁聽人員都應當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將注意力集中到案件審理上去,管理好個人情緒,切忌因一時衝動做出擾亂法庭秩序、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聚焦:當庭毆打他人,如何處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