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為醒酒了?可還是肇事了——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查獲一酒後駕車肇事案

2019年1月28日23時30分許,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接到報警,稱在雙陽區三角公園附近有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在現場處置的過程中,民警發現事故一方駕駛人李某存在酒後駕駛嫌疑。民警遂對李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檢測,李某酒精BAC值為61mg/100ml,其行為已購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初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李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初次)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據李某供述,他是在案發前大約6個小時喝的酒,這期間睡了一覺。醒來後自以為醒酒了,就想開車出去,沒想到還是出事兒了。目前李某酒後駕車肇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自以為醒酒了?可還是肇事了——長春交警雙陽大隊查獲一酒後駕車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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