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制度相較於同時期中世紀的制度有何差異?

選帝侯制度經過改頭換面,現代的一些國家引進後使用至今。

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制度相較於同時期中世紀的制度有何差異?

針對歐洲地區來說,所有的選舉君主制相比於世襲君主制都有以下幾個重要的優點

世襲君主制可能會出現繼承人危機,比如說現任的年輕國王在沒有留下子嗣的情況下突然去世,這會導致國家的混亂,對於晚期近代以前的那些國內各個部分(地區)之間聯繫並不緊密的國家來說,還可能帶來分裂和爭端,外在的敵人也可能趁此機會入侵和攫取利益,這樣的事情其實不僅僅是對於統治的王朝來說的災難,對支持這王朝的政治貴族,居住在邊緣地區依賴統治王朝支援的地方統治者,和那些統治著別的民族但是和統治王朝同一民族的貴族來說,都是災難,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加上那些權臣家族和御用商人家族之類的。而選舉君主制可以確保無論發生什麼意外,這個國家總是能夠得到一個正統的統治者(選舉出來的君主根據選舉君主制的制度總是正統的,因為通過了選舉)。

世襲君主制容易帶來天生具有殘疾,缺乏能力或者過於年幼的君主。在歐洲世襲君主的體系下,Heir Apparent(明顯的繼承人,中文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所具有的統治的權利是正統的,天生的,和符合規範的。但是因此,君主制的缺點和災難也更容易暴露出來:君主制只有在君主真的優秀的情況下才能完美工作。我們縱觀歷史,不乏世襲君主制的國家,不得不接受低能的君主(比如西班牙的卡洛斯二世,他的低能和生理缺陷從他很小的時候就已經被人關注到了,但是根據繼承法,君主得是他),不得不接受過於年幼的君主(比如路易十四的繼位和瑞典的卡爾十二的繼位,誠然路易十四的情況比較好,但是卡爾十二的年幼勾起了臨近的國家針對瑞典的大北方戰爭,並且那場戰爭使得瑞典失去了很多東西)。而在選舉君主制體系下,傳統來說,擁有選舉權的人會更加傾向於選舉比較年長的君主,或者至少是中庸,不至於殘疾和智障的君主。

但是由於複雜的現實原因,選舉君主制的弊端事實上比優勢更加明顯和更有分量。

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制度,相比於同時期的中世紀的制度,假設你這裡說的就是中世紀時期的其他的,世襲君主制,或者斯拉夫人的選舉君主制,或者蘇格蘭的氏族,或者意大利的共和國之類的各種制度的話,我認為其實應該是並沒有什麼優勢的。而且不僅僅沒有優勢,更是一種宿命的歷史發展。

首先,HRE的PE制度建立在以下幾個基礎上:

1.在神聖羅馬帝國大空位時期過後,帝國迫切於需要一種能夠避免這種災難重演的機制。

2.大空位之後,帝國破碎不堪,而其中的最強大的地方諸侯的實力已經幾乎不可逆。

因此,其實這是一種無奈,奧托王朝的神聖羅馬帝國,和同時期的卡佩王朝的法蘭西王國幾乎同時起步,但是一個走向了王朝迭代和分裂,而另一個走向了王朝桃李天下和集權,但是事實上,奧托們的牌實在是要比卡佩們要好很多的。一個理想的走向君主集權,走向團結的德意志,不是一個需要PE的帝國,而應該是向隔壁的卡佩法蘭西一樣。至少其實斯陶芬王朝也有一點機會。

同時,PE具有的一系列政治特權,相當於確認了,神聖羅馬帝國就是一個具有一系列分裂的地方勢力的國家的身份,尤其是“允許使用嫡長子完全繼承製度”這一條實在是太致命了。

在歷史的推演過程中間,PE制度要麼淪為了君主和地方大諸侯的妥協協商和對其讓步,要麼成為了過於強大的皇帝直接把PE的頭銜控制在自己的手裡或者自己的人的手裡,讓選舉君主制成為了笑話,要麼成為了一種混亂和缺乏意義,PE們完全成為了皇帝付錢賄賂的對象。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無論當時的神羅到底強不強勢,不可否認的是,PE作為一種選舉君主制確實失敗了。由於現任皇帝的強勢,和出於自我權力的追求的目的,PE們並沒有總是選舉,真的符合帝國的利益,年齡合適而又有才幹的君主,甚至這種“選舉”,也根本不是真的公平合理,政治遊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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