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東西,電氣活不難幹,安全高效有保障—電氣運行規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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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電力電纜運行

1 電纜線路的基本要求

1.1有關電纜裝置的規定,應符合“電氣設備裝置規範”的要求。

1.2電纜的敷設,應選擇不易遭受各種損壞並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最有利的線路,選擇電纜型號時,必須充分考慮周圍環境的特點和敷設方式。

1.3直埋電纜周圍的泥土,不應含有腐蝕電纜金屬包皮的物質及烈性酸鹼溶液,石灰、爐渣、氯化物及有機物渣滓等。

1.4電纜溝內電纜的凱裝應全部互相連接,電纜支架和電纜凱裝或用絕緣材料隔開或用導線牢固地連接起來,電纜凱裝如直接連接於接地金屬支架上,其接觸電阻應小於0.1歐姆。

1.5在電纜中間接頭或終端處,電纜的鎧裝和金屬接頭盒應由良好的電氣連接,使之處於等電位。在電纜兩端應將凱裝相連接並接地,接地截面積不小於100平方毫米,接地電阻小於10歐姆。

1.6電纜溝、隧道及人孔內的電纜和中間接頭以及電纜兩端的終端頭均應安裝標示牌,記載線路編號數、名稱、型號、使用電壓、截面積及長度。

1.7直埋電纜沿線應樹立電纜位置標誌。

1.8電纜終端頭相位顏色應鮮明並與電力系統的相序符合。

1.9新裝及大修後的電纜,投入運行前應定相,電纜應包相色塑料布。一條出線用多根電纜,應分別編號,每根電纜均應掛牌,註明型號,每根電纜均應掛牌,註明型號、規格、長度及起始點。

2 電纜的運行規定

2.1運行中的電纜導體的溫度應不超過最高允許溫度(電纜導體最高允許溫度如表10-1)。一般每月檢查一次電纜表面溫度及周圍溫度,確定電纜有無過熱現象。測量電纜溫度應在最大負荷時進行,對直埋電纜應選擇電纜排列最密處或散熱條件最差處。直埋電纜的表面溫度,一般不宜超過表11-2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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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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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

2.2同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的電纜,對其周圍土壤應進行特殊溫度監視,一般每月兩次。

2.3當測得的電纜溫度不正常或超過額定溫度時,必須繪製溫度及負荷變化曲線,研究其原因,適當採取措施。

2.4電纜的正常工作電壓,不應超過電纜額定電壓的15%,以防止電纜絕緣的過早老化,確保電纜的安全運行。如要升壓運行,必須經過試驗,並報上級技術主管部門批准。

2.5在“兩線一地”的系統中,電纜對地絕緣等於升壓√3倍運行。採用這種接線時,電纜絕緣必須經過試驗鑑定或採取高一級電壓的電纜。

2.6電纜線路應有電流在線測量裝置(電纜表,微機測控裝置)並在電流表上劃出最高負荷的控制線(微機測控裝置應設置電流越限報警功能)。

2.7根據電纜負荷測量的結果,運行人員應系統的進行分析並採取措施。

2.8電纜負荷不超過載流量、測量負荷可用配電盤電流表或鉗形電流表,一般應選擇有代表性的時間和負荷最特殊時間內進行測量。過負荷對電纜的安全運行危害極大,當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緊急減負荷,確保電纜正常運行。

2.9電纜接地電阻的監視,電纜金屬層對地電阻每年測量一次。單芯電纜護層一端接地時,應每季測量一次金屬護層對地的電壓。測量單芯電纜金屬護層電流及電壓,應在電纜最大負荷時進行。

2.10電力電纜的絕緣監視

2.10.1電纜解除備用超過一星期者在投入前應由值班人員測量絕緣電阻,有疑問時做直流耐壓試驗,耐壓標準按部頒標準執行。

2.10.2遇有停電機會,堅持搖測絕緣,但每季度搖測絕緣不少於一次。

2.10.3測量絕緣電阻,1000伏以下的電纜應使用1000伏絕緣搖表,1000伏以上的電纜應使用2500伏絕緣搖表。搖測絕緣電阻值要與上一次搖測數值(同一溫度)比較,如果下降20%,應查明原因。

2.10.4測量電力電纜絕緣前應將電纜放電,以防反充電燒燬搖表。

2.10.5備用電纜經常處於備用狀態,其保護裝置應投入運行。

3 電纜不正常狀態下的運行規定

3.1在緊急事故時,電纜允許短時過負荷,但應遵守下列過負荷運行規定。

3.2 3KV及以下電纜,只允許過負荷10%連續運行2小時。

3.3 3~10KV電纜,只允許過負荷15%連續運行2小時。在正常運行中,10KV及以下的電纜如果過負荷開始前5小時內的負荷率不超過表10-1中的規定,其允許短時過負荷倍數也可按表11-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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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對於間歇過負荷,必須在前一次過負荷十至十二小時後才允許再過負荷。

3.3.2除事故情況外,只有在緊急情況下(如轉移負荷等),並取得車間領導的許可後,可允許電纜過負荷。

3.3.3電纜在事故短路時,電纜芯導體最高允許溫度應不超過下列規定。

3.4在運行中發生短路故障時,通過的電流將突然增加很多倍,短路情況下的電纜導體允許溫度不超過表11-4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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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電纜線路有中間接頭者

3.4.1.1錫焊接頭——120℃。

3.4.1.2壓接接頭——150℃。

3.4.1.3電焊或氣焊接頭:與導體短路時允許溫度相同。

3.4.2按中性點不接地製造的電纜,使用於中性點不接地或有補償電容電流的電網中時,允許電纜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直至消除接地為止,但值班人員必須採取消除故障的措施。如電網與發電機母線直接連接時,則單相接地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按中性點接地製造的電纜,當線路單相接地故障時,允許單相接地運行的時間不宜超過2小時。

3.5電力電纜在運行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轉移負荷或停電處理

3.5.1電纜頭有嚴重火花或冒煙著火。

3.5.2電纜外皮有嚴重機械損傷。

3.5.3電纜頭有嚴重漏、溢膠、接觸不良、發熱打火現象。

3.5.4電纜線路停電後,必須充分放電後方可驗電掛地線和用手接觸。

4 電纜的巡視檢查

4.1應每季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對戶外終端頭每月應檢查一次。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生故障時,還應增加巡檢次數。

4.2巡視檢查內容

4.2.1直埋電纜線路。

4.2.1.1沿線路地面上有無堆放的瓦礫、建築材料、笨重物體及其他臨時建築物等,附近地面有無挖掘取土,進行土建施工。

4.2.1.2線路附近有無酸、鹼等腐蝕性排洩物及堆放石灰等。

4.2.1.3對於室外露天地面電纜的保護鋼管支架有無腐蝕移位現象,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4.2.1.4引入室內的電纜穿管處是否封堵嚴密。

4.2.1.5沿線路面是否正常,路線標樁是否完整無缺。

4.2.2敷設在溝道內的電纜線路

4.2.2.1溝道蓋板是否完整無缺。

4.2.2.2溝內有無積水、滲水現象,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4.2.2.3電纜鎧裝有無鏽蝕,塗料是否脫落,裸凱裝電纜的凱裝有無龜裂、腐蝕現象。

4.2.2.4全塑電纜有無被鼠咬傷的痕跡。

4.2.2.5隧道內電纜位置是否正常,接頭有無變形,溫度是否正常,構件有無失落,通風、排水、照明、消防等設施是否完整。

4.2.2.6線路銘牌、相位顏色和標誌物有無脫落。

4.2.2.7支架是否牢固,有無腐蝕現象。

4.2.2.8管口和掛鉤處的電纜鉛包是否損傷,鉛襯有無失落。

4.2.2.9接地是否良好,必要時可測量接地電阻。

4.2.3敷設在橋架上的電纜

4.2.3.1橋架蓋板是否齊備,是否有掉落遺失。

4.2.3.2沿線掛鉤或支架是否牢固。

4.2.3.3電纜有無從架槽中掉出。

4.2.3.4電纜外表有無鏽蝕、損傷。

4.2.3.5橋架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4.2.3.6引入室內的電纜穿管處是否封堵嚴密。

4.2.3.7接地是否良好,必要時可測量接地電阻。

4.2.4電纜終端頭或中間接頭

4.2.4.1終端頭的絕緣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現象,鉛包、封鉛及塑料纜頭無裂紋、溢膠流化現象。

4.2.4.2引線與接線端子的接觸是否良好,有無發熱現象。

4.2.4.3接地線是否良好,有無鬆動、斷股現象。

第四章 低壓配電裝置的運行規定

1 低壓配電裝置運行前的檢查

1.2配電屏上的電氣元件的名稱、標誌、編號等是否清楚、正確,盤上所有的操作把手、按鈕和按鍵等的位置與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固定是否牢靠,操作是否靈活。

1.3低壓配電裝置在運行中其指示燈、位置狀態都應指示正確。

1.4斷路器、熔斷器、接觸器的觸點及母線連接部位的連接是否牢靠,有無過熱、變色現象。

1.5定期檢查備用裝置是否完好,必須保證備用裝置可隨時投入運行

1.5.1低壓配電裝置櫃前、櫃後標示牌應相一致,並且醒目清晰;正在檢修或不具備送電條件的裝置應懸掛表示牌。

1.5.2儀表或錶盤上的玻璃是否鬆動,儀表指示是否正確,並清掃儀表和其他電器上的灰塵。

1.5.3配電室內的照明燈具是否完好,照度是否明亮均勻,定期檢查配電室事故照明迴路的完好性

1.5.4低壓配電裝置中的小車和抽屜櫃運行一段時間後,應進行定期的清掃和檢查,

1.6清掃後的檢查項目如下。

1.6.1抽屜櫃活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現象。

1.6.2鎖釦裝置應正確地扣住推進機構的操作杆。

1.6.3抽屜櫃把手位置應與抽屜櫃的位置狀態一致;位置應與狀態指示相一致。

1.6.4抽屜櫃內的電器元件完好、牢固,接線緊固,無雜物;二次接線應整齊,端子號完好清晰。

1.6.5檢查同類小車和抽屜櫃的互換性。

1.6.6現場配電櫃、檢修箱、照明箱運行檢查 。

1.6.7其周圍必須保證清潔,無雜物;內部元件完好,固定可靠。

1.6.8防水或防塵、防爆措施完好;門鎖完好。

1.6.9運行時盤面指示應與運行狀態相一致。

2 低壓配電裝置的運行規定

2.1 因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必須保護接地

2.2變壓器和斷路器及其它電器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2.3 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2.4 屋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

2.5 配電、控制、保護盤的金屬框架。

2.6 端子箱的金屬外殼和電纜的金屬護層、穿線鋼管、電纜支架等。

2.7 所有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應與接地網連接,接地裝置之間的連接應焊接牢固,接至電氣設備上的接地線應採用螺栓連接。

2.8 明敷的接地線表面所塗黑漆應完好。

2.9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幹線相連,不得串聯。

2.10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主接地網連接。

2.11運行中的接地裝置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維修

2.11.1接地線的連接處有接觸不良或脫焊者。

2.11.2接地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處的螺栓鬆動者。

2.11.3接地線有機械損傷、斷線或鏽蝕者。

2.11.4接地體被洪水沖刷露出地面者。

2.11.5接地電阻超過規定值時。

2.12 低壓總櫃的送電操作

2.12.1在變壓器送電前,低壓總櫃進線斷路器應在“分閘”位置,次級開關和電容器櫃開關都應處於“斷開”位置。

2.12.2變壓器送電後,檢查低壓總櫃的電壓表指示應正常。將轉換開關打至“手動”位置。操作合閘按鈕。低壓母線應正常帶電。

2.12.3低壓進線開關合不上閘時,可手動儲能,並按斷路器上的合閘按鈕合閘。

2.12.4低壓櫃停電。

2.12.5在低壓櫃停電前,首先檢查所有次級開關和電容器櫃開關處於斷開位置。

2.12.6按下分閘按鈕時總櫃指示燈應熄滅,電壓表應歸零。

2.12.7緊急情況下斷路器分不了閘時,可手動按下進線斷路器本體的分閘開關,進線分閘。

2.12.8母線帶上電後,應檢查母線所有連接部分有無發熱現象。

3 低壓配電裝置的事故處理

3.1配電室電源因故障跳閘,備用電源自動投入即可。此時應檢查何種保護動作,判明並找出故障點。

3.2若電源故障跳閘,而備用電源未投入時

3.2.1可不經任何檢查立即用備用電源強送一次。

3.2.2若備用電源投入又立即跳閘證明故障在母線上或因出線斷路器故障而未動作越級跳閘,這時運行人員應檢查母線。

3.2.3若發現母線有明顯故障,則隔離母線後應轉移負荷,恢復設備的運行。若母線上無明顯故障,應拉掉母線上的所有負荷,然後對母線再次強送電,成功後先對重要負荷進行檢查,若無問題,則應迅速送電。

3.3母線跳閘時,一般應檢查母線,只有切除故障後才能送電,防止擴大事故,嚴禁用母聯斷路器對母線強送電。

3.4當一段母線失電後,母聯開關應自動投入(故障過流跳閘除外)。若投不上,在確認是由於母聯自動投入的控制迴路出問題後,可在手動位置將母聯投入。

3.5開關所、配電室全部停電的事故處理

3.5.1全部停電時,應根據儀表的指示、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斷路器的信號以及事故的徵象如火光、爆炸聲等,判斷事故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切不可根據所內電源全部停電或所內照明全部停電而誤認為開關所、配電室全部停電,尤其是所內電源由其他變電所供電者,更要判斷清楚。

3.5.2有多電源供電的開關所、配電室全部停電時,應特別注意防止各電源突然來電而造成非同期合閘。當全部停電時,應將各電源間可能聯繫的斷路器切斷,如母聯斷路器。同時在每組母線上均應保留一個主要電源線路的斷路器在投入狀態,以辨明是否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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