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专题」“12.4”国家宪法日,我们在行动——启动篇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按照中央部署,从12月2日至12月8日确立国家首个“宪法宣传周”。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早在11月中旬,指导安排部署相关部门,精心策划,积极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工作。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建设法治齐齐哈尔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全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了部署。11月28日,建设法治齐齐哈尔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共有中、省、市直各单位102个,16个县(市)区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宪法日专题」“12.4”国家宪法日,我们在行动——启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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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姜海涛主持,姜处长对近期全市普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法宣处相关工作人员传达了《全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明确了中、省、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活动安排,重点解读了全省副处级以上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要求,明晰了市委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部分考核内容。市司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张晓东参加会议并讲话。全市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的召开,正式拉开了我市“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序幕。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继1982年《宪法》后,我们国家第五次修改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意义重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是今年法治宣传工作的重点。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早在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学习宣传《宪法》实施方案前,我市抢前抓早,于2018年3月22日,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建设法治齐齐哈尔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市司法局共同起草印发了《全市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方案》对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的重点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省司法厅下发学习《宪法》实施方案后,我市在前期已经部署该工作的基础上,又重新完善了我市的学习宣传宪法方案,并对学习宣传宪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于2018年7月2日再次印发并转发全省宪法学习的实施方案。

2018年,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成为全市的中心工作,市领导四大班子带头学习宪法,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也积极响应,邀请本地的司法局长、市委党校专业人士、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讲解《宪法修正案》,会前学法形成常态。结合“法治建设年”活动,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全市中省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各种有声有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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