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預感有危險,隨身帶刀得當屬於正當防衛

與人為善,和諧相處固然十分重要,可我們無法保證生活中他人不會故意起衝突。更有甚者,我們會遭遇到不法侵害。而面對不法侵害,我們怎麼處理會得到法律支持,您真的知道嗎?律問問經典案例或許能讓你有所收穫。

最高檢:預感有危險,隨身帶刀得當屬於正當防衛


案情回顧:

北京的個體戶劉先生夫婦經營著一家小餐館用以維持家庭生計,每天早出晚歸,對劉先生來說,能不能賺大錢不重要,只要能讓一家人吃飽穿暖就足夠了。

這天晚上的10點左右,3名社會青年來這家小餐館吃飯,時不時大聲喧譁惹人生厭,不想更過分的還在後頭,這3人酒足飯飽後,沒有結賬就準備離開,夫妻倆見狀立馬攔下,劉先生好言相勸,希望能讓3人把帳結清,其中之一的甲某惱羞成怒,掀翻了桌子不說,還與劉先生兩口子產生了語言和肢體衝突。劉先生面對幾個小混混也是絲毫不懼,僵持之下沒有佔據優勢的甲某等人便迅速打電話叫人,十多分鐘後,兩輛沒有牌照的轎車停到了小餐館門前,從車上下來七八個手持棍棒的光頭青年,不由分說見人就打見物就砸,劉先生無法眼看著賴以生計的家當被毀,回廚房拿起菜刀迎戰,最終演變成激烈的衝突。

最高檢:預感有危險,隨身帶刀得當屬於正當防衛

法醫鑑定甲某與乙某重傷,另有三人輕傷。劉先生夫妻倆是輕微傷。事後,北京市某公安分局以劉先生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移交某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結果:

劉先生家屬找到了律問問為其辯護。我所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本案的關鍵是要指出劉先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隨即,律師開始四處蒐集證據,查閱司法機關掌握的相關案情資料,並與當事人保持溝通。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取證,在徵得劉先生同意後,律師決定為其作無罪辯護!

法庭上,辯護律師圍繞“正當防衛”的構成以及限度進行了精彩的辯護,主張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最終在我所律師據理力爭之下,法官被說服,建議檢察院撤訴,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本案被告人劉先生無罪!

最高檢:預感有危險,隨身帶刀得當屬於正當防衛

案件解析:

本案中,不可忽視的是觸犯法律需要受到懲處的恰恰是挑起事端的多名涉案社會青年。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結合案件來看,劉先生夫妻是合法經營,顧客就餐後收取合理服務費本是天經地義的,更是受法律保護的。青年經勸阻反而惱羞成怒,進而糾集同夥攜兇器施暴,已經構成刑法上規定的轉化型搶劫。故本案中青年們的施暴,就是在“行兇”,因此即便是被告人出於防衛目的造成對方死亡也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宣告無罪無疑是正確的。

正當防衛界限?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長文《最高檢發佈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從4起相關案例的前因後果和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分析總結了以下4點:

1、預知有人意圖傷害自己,隨身攜帶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2、別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甚至追著砍一小會兒也合法了,只要危險沒消除,防衛行為可以持續到行兇者脫離現場。

3、只要對方表現出要行兇,不管他真實想法是什麼,都可以按照已經行兇來防衛。

4、如果對方只是輕微暴力,你要是動刀的話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法律應該鼓勵與邪惡勢力做鬥爭,而非打壓善良民眾。司法實踐也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對事實的追求和對真善美的判斷是法律人的原則,而律問問堅持著這樣的原則為廣大民眾服務。若您有類似的情況需要處理,歡迎前來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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