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说法」“借条”与“欠条”,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

「梅溪说法」“借条”与“欠条”,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

「梅溪说法」“借条”与“欠条”,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

《梅溪说法》是闽清法院与闽清县广播电视台携手联办的法治电台节目,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把握全媒体时代机遇,是一次对法治宣传方式的新探索,是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一次有益实践。下设《法治资讯》《法庭内外》《庞法官信箱》三个子栏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去倾听《庞法官信箱》吧!

解法律之惑,释案例之疑。闽清法院庞法官走进闽清县广播电视台《梅溪说法》栏目,当起“法治主播”,为听众朋友们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快来听听今天庞法官要为大家讲解什么法律知识吧!

「梅溪说法」“借条”与“欠条”,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
「梅溪说法」“借条”与“欠条”,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

主持人:前段时间,《梅溪说法》栏目组收到张女士的来信,张女士的朋友想向她借5万元,只打一张欠条,张女士想咨询下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庞法官:借条与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上却有着本质区别。借条,顾名思义,确立的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欠条所确立的法律关系却会因为其基础法律关系而大有不同,比方说,一方有可能因为借款而向对方出具欠条,产生的就是借贷关系,也有可能因为购买商品产生的货款而出具欠条,那么其产生的就是买卖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欠条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多样化的。

【关键词】法律关系不同

主持人:除了法律关系不同以外,对于权利人来说有什么影响吗?

庞法官:对于权利人来说,尤其在涉及诉讼的时候,区别还是比较大的。首先就是诉讼时效的区别。

主持人:诉讼时效是什么概念?

庞法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避免权利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主持人:那我国法律目前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庞法官: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之前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类型为一年,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等等。现正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阶段,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依《民法通则》规定未满两年或一年诉讼时效的,可以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来计算,如果已经界满了,则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主持人:那欠条跟借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呢?

庞法官:如果是没有载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欠条则要根据基础法律关系约定的履行期限来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的欠条,那么,即使该欠条没有载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也应当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主持人:所以欠条的权利人更要及时的主张权利是吗?

庞法官:一般来说是的,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键词】诉讼时效不同

主持人: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要提醒听众朋友的?

庞法官:

刚才我们说了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在涉及诉讼的时候,举证责任也是有所区别的,如果债权人持有的是借条,那么其只要对借款发生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来说除了借条本身就是付款凭证之类的证据,有的金额小,现金交易的,就不需要付款凭证。如果持有的是欠条,其就要对欠条所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举证内容不同

主持人:那像张女士那样的问题,要采取哪种方式会比较好呢?

庞法官: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只是单纯的借款,只要出具借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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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收听方式

《梅溪说法》每周一期

每期时长5--10分钟

调频频率:闽清人民广播电台FM98.0

播出时段:8:00、12:00、15:00、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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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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