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檢察院辦理全州首例認罪認罰從寬案件

首例

景洪市检察院办理全州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近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巖某甲、巖某乙如實供述自己盜竊的犯罪事實,同意接受景洪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提出的量刑建議,在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景洪市檢察院辦理的全州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

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巖某甲、巖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摩托車5輛並變賣,經鑑定,被盜摩托車價值人民幣3114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幫教

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認罪認罰的規定,承辦檢察官在辦理該案時,推心置腹地對巖某甲、巖某乙進行幫教,使二人明白自己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真心認罪悔罪,並依法告知巖某甲、巖某乙及其法定代理人關於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同時,在提出量刑建議前,檢察官廣泛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及法院相關人員的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之後提出與指控罪名相當的量刑建議,並於2018年12月14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效果

檢察官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今年《刑事訴訟法》新增內容,這一規定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時打擊犯罪,保障人權,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景洪市检察院办理全州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主辦: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文字: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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