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檢察:全力推行“捕訴合一”辦案新模式

龙山检察:全力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龙山检察:全力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11月26日,經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隨機輪案,龍山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推行“捕訴合一”辦案新模式後受理的7件案件成功分配至7名員額檢察官的辦案系統中。

龙山检察:全力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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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龍山縣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研究並通過了《龍山縣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工作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司法體制改革精神,通過落實人員、機制保障,強化內外溝通協作等,全力推進“捕訴合一”辦案新模式。

龙山检察:全力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專題研究會

《方案》從工作原則、組織領導、工作內容、運行管理、案件責任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整合現有的偵查監督部、公訴部、未檢辦,設立刑事檢察部,下設涉黑涉惡案件辦案組、職務犯罪案件辦案組、未成年人案件辦案組、環境資源案件辦案組、刑事執行監督案件辦案組、普通刑事案件辦案組。《方案》強調,由院政治部負責對員額檢察官進行績效考評,對落實“三個規定”、員額檢察官獨立辦案和辦案紀律等要求進行監督,對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訴案件跟蹤回訪;由院檢務監管部對案件質量進行實時監督,特別是對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訴案件進行重點監控,逐案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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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訴合一”辦案,是指檢察機關對本院管轄的同一刑事案件的介入偵查、審查逮捕、補充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職責等辦案工作,原則上由辦案組的同一承辦人辦理。在“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下,將對案件的實質性審查由審查起訴階段提前至審查逮捕階段和偵查階段,能夠避免重複閱卷、審查案情、製作文書等過程,從而縮短辦案週期、提升辦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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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檢察院案件管理科對系統調試進行指導

據悉,該院在起草《方案》時,對歷年來所受理的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吸取了該院在2017年試行“捕訴合一”工作模式過程中的經驗,結合實際,對輪案比例等辦案規進行了反覆討論和細化,可操作性強。

龍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聶春輝表示,推進“捕訴合一”辦案模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適應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是新時代檢察工作發展的新路徑。通過“捕訴合一”,能夠進一步增強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取證,進一步強化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確保案件質量,節約了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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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龍山縣檢察院將就“捕訴合一”探索與公安機關的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偵查階段的取證引導,使案件在偵查階段基本上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時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制約與協作機制,制定出臺相應的子方案,以保障“捕訴合一”辦案新模式順利運行。

文字:向 燦

審核:李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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