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漫”改葉挺烈士《囚歌》西安公司被判付10萬精神撫慰金

[摘要]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葉大鷹、葉鐵軍、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暴漫”改葉挺烈士《囚歌》西安公司被判付10萬精神撫慰金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葉大鷹、葉鐵軍、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判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佈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的內容將葉挺烈士《囚歌》中“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該視頻於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聯網平臺上發佈傳播後,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予以轉載報道,引起公眾關注和網絡熱議,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

法院認為,葉挺烈士在皖南事變後在獄中創作的《囚歌》充分體現了葉挺烈士百折不撓的革命意志和堅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現出的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已經獲得了全民族的廣泛認同,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葉挺烈士享有崇高聲譽的基礎。西安摩摩公司製作的該視頻篡改了《囚歌》內容,褻瀆了葉挺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了葉挺烈士的名譽,不僅給葉挺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法院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英雄烈士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焦點8問

為何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精神撫慰金數額咋確定的?

案件宣判後,主審法官就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7原告與葉挺是什麼關係?

原告葉正光系葉挺之子,原告葉大鷹、葉鐵軍均系葉挺之孫,原告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均系葉挺之孫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葉挺已去世,7原告作為葉挺的近親屬,均有權向侵犯葉挺名譽的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

2、原被告的主要訴辯主張有哪些?審理經過哪些過程?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葉挺英雄事蹟和精神的行為;2.判令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對原告進行書面賠禮道歉;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共100萬元。

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認為:1.被告主觀上不存在侵害葉挺名譽的故意。該視頻節目通過反諷的方式針對人民網等媒體報道的“小學教材中植入醫院廣告”這一不良社會現象進行評論,明確反對小學教材中無序植入廣告。被告在視頻創作過程中不恰當地引用了葉挺的作品,給原告帶來情感和精神上的傷害,被告對此誠懇道歉。2.對於某些媒體在報道中存在斷章取義、誤導公眾的情形,被告希望可以通過完整的視頻呈現說明其創作視頻的初衷。3.基於對革命烈士的高度尊重,在事件發生後,被告積極與媒體進行溝通,向社會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向原告賠禮道歉、努力消除影響。

6月12日,雁塔區法院組織案件當事人召開了庭前會議。通過庭前會議,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明確了案件爭議的焦點。7月15日,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了該案。9月28日,雁塔區法院公開宣判該案。

3、《囚歌》的創作背景是什麼?

葉挺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創始人及新四軍重要領導人之一,是聞名國內外的軍事家。據史料記載,1941年1月,葉挺在皖南事變時被國民黨非法逮捕,先後被囚於江西上饒、湖北恩施、廣西桂林等地,最後被轉移囚禁於重慶“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集中營。在獄中,葉挺受盡各種苦刑,仍堅貞不屈。1942年,葉挺寫下了這首《囚歌》。該詩作是他寫在被囚禁的重慶渣滓洞集中營樓下第二號牢房牆壁上的,手稿則由葉挺夫人李秀文探監時帶出。1946年4月8日,葉挺乘飛機由重慶回延安,飛機在山西興縣黑茶山附近失事,遇難身亡。

4、被告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通常情形下,侵害名譽或者名譽權案件中的過錯,是指明知或應當預見到其行為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而仍然為之或認為仍可避免的主觀狀態。在侵害名譽或者名譽權的案件中,對行為人過錯的認定往往依據通常人的認知並輔之以社會常識、行為人的職業或專業及控制危害的成本等客觀因素加以判斷。

本案中,被告作為自媒體運營商,尤其是作為具有一定網絡創作能力和能夠熟練使用互聯網工具的信息科技公司,理應充分認識到《囚歌》所體現的精神價值,更應預見到涉案視頻的製作及傳播將會損害葉挺的名譽,也會對其近親屬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傷害。在此情形下,被告有能力控制視頻可能產生的損害後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狀態發佈並上傳,其在主觀上顯然具有過錯。

5、被告是否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囚歌》表現出的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已經獲得了全民族的廣泛認同,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已經成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同時也是葉挺享有崇高聲譽的基礎。在此意義上,涉案視頻侵害的不僅僅是葉挺個人的名譽,實際上也侵害了由英雄人物的名譽融入的社會公共利益。

被告侵犯死者尤其是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根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法律通過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等方式,彌補因侵權行為導致的死者社會評價降低以及其近親屬遭受的精神痛苦。

本案中,7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葉挺烈士英雄事蹟和精神行為的訴訟請求,經查,在7原告起訴前,“今日頭條”平臺下架了被告發布的涉案視頻並對“暴走漫畫”賬號進行了封禁,隨後,“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等視頻網站也作出了類似處理,該侵權行為已停止。7原告要求被告在中央新聞媒體上公開進行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雖被告發布的涉案視頻已經下架,且被告也通過《致葉挺將軍家人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原告致歉,但其客觀上實施的侵害葉挺名譽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被告應當在國家級媒體上予以正式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7原告要求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賠償10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向七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7、本案中法院是如何確定精神撫慰金數額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本案中被告主觀過錯明顯,但同時,在訴前涉案視頻已經下架,且被告也通過公開信等形式向原告致歉,當庭對侵權事實亦如實承認,並當庭表達歉意。法院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同時為了體現對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懲罰與警示,酌情認定被告向7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8、本案的意義及啟示有哪些?

藉由本案,如何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成為社會聚焦的熱點問題。涉案行為及近年網絡上頻出的類似行為,不僅侵犯了革命先烈及其後人的人格尊嚴,也嚴重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作為人民法院,在辦理此類侵犯名譽糾紛案件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準確適用法律,對違法侵害革命先烈人格利益的行為加以懲罰和制止,在彰顯司法公信力的同時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本案利用法治手段規範人們的網絡行為、治理網絡違法違規現象,保護公民合法民事權益,對於依法維護英雄烈士光輝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示範引導作用。被告雖然辯稱創作案涉視頻的初衷是反諷社會不良現象,但其作為網絡媒體運營商,更應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也提醒其他社會公眾在網絡創作時應心存敬畏、嚴守底線、尊重歷史、弘揚正氣。

英雄烈士名譽不容褻瀆。網絡創作不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以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前提,這也是任何一個公民以及市場主體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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