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
毕竟这个“大件”动辄
花费上百万甚至更多
特别是未婚男女
在婚前买房的时候房产证署谁的名字
那可是慎之又慎
如果婚前不把这个事搞清楚
万一以后离了婚
可就麻烦了
课堂内容提示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借名买房一事,导致房屋实际权利人与房屋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在这时,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我们又应当事先做好什么样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本期案例
张某(男)与李某(女)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经过一年多的了解,双方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在登记前,男方准备购买房屋结婚,但在购买房屋时发现自己不是本地户口,需要提供在本地缴纳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房。最后双方决定,以女方的名义购买房屋结婚。
2008年9月,男方出资购买了市内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并以女方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签订购买协议的同时,男女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上写明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因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才登记在女方名下。
双方装修房屋后,于2009年元月登记结婚。2012年4月该房屋办理了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所有权人为女方。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该房屋为女方婚前财产。
张某在买房的时候
万万也没有想到
夫妻二人走不到白头
他也没有想到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明婚前财产的协议
到了李某那里
生了变故……
双方观点
女方观点:该房屋的购买时间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前,虽然产权证办理的时间为婚后,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方为女方,当时付房款时也使用的是女方的银行卡,所有权也登记在女方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归为女方所有。
男方观点: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归男方所有。理由是婚前男方户籍是外地的,才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有向女方转房款的记录。当时男方为防止以后出现纷争,双方还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出资方是男方,所有权人也是男方。
尽管李某打起了如意算盘
但法律是讲究证据滴~
张某夺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法院判决
1.判决男方和女方离婚;
2.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将房屋更名至男方名下。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有请我们本期嘉宾律师
[本期嘉宾]
司明华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朝阳区家事调解中心主任
长春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十佳律师”
联系方式:13596065382(微信)
律师分析
涉案房屋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该房屋所有权证仅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一个证明,其他人可以通过举证推翻该房屋所有权证上所登记的内容的正确性。本案中,男方提交的《婚前财产协议》可以证实涉案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在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时,此时房屋产权证并非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依据。
律师提示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事例,提出如下建议:
1.婚前购买房屋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登记在自己名下,需要落在另一方名下时需谨慎处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要证明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在诉讼中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极高。
2.建议委托专业人士起草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明确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留存借名买房的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汇款单、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等证明。如果以出名人向售房人付款时,借名人应当在向出名人打款时要备注相关信息,一定要备注汇款用途“代XXX(借名人)支付XX房屋的购房款”。
3.借名人在具备房屋过户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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