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稱“最貴”膠凳?茂名信宜3男子因一張膠凳竟用鐵棍打人結果……


堪稱“最貴”膠凳?茂名信宜3男子因一張膠凳竟用鐵棍打人結果……


  經信宜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3月5日凌晨,被告人邱某某、被告人劉某某和朋友李某某三人去到信宜市區***附近的**粥檔吃夜宵,當時受害人王某某和其朋友也在隔離臺吃夜宵。

  期間,王某某等人拿了邱某某座位的一張膠凳,這引起邱某某和劉某某不滿,想叫人來毆打王某某等人。於是劉某某打電話給被告人潘某某,講他和邱某某被人欺負,叫其過來幫忙,潘某某答應並叫劉某某開車去信宜市區**酒吧搭其過去。劉某某接到潘某某等人之後,告訴潘某某其車尾箱有鐵棍。

  回到**粥檔後,潘某某下車從劉某某的車尾箱拿出鐵棍,在邱某某的指示之下,和邱某某一起對王某某等人進行毆打,被打之後,王某某等人立刻逃離,潘某某拿著鐵棍追打了一段距離之後就回頭了。之後劉某某搭載潘某某、邱某某等人去往信宜市區**酒吧附近,見到一個叫“阿寶”的朋友,“阿寶”也上到他們車上。

  此時,邱某某、潘某某等人見到張某某駕駛的**轎車(車牌號:粵K****7),車裡面有4個男青年,他們以為是先前被他們毆打的王某某等人,於是劉某某就開車去追截這輛車,並最終在市區***路**粥檔附近截停了該車。截停之後,邱某某、潘某某等人手持鐵棍來到車前,由於該車沒有關車窗,於是邱某某、潘某某等人就用鐵棍對車內的受害人黎某某、梁某某和陸某某進行毆打,並把車門刮花了。

  毆打之後,他們又把黎某某、梁某某和陸某某拖出車外,準備再次毆打,但是黎某某、梁某某和陸某某迅速掙脫逃跑了。劉某某隨即下車,告訴潘某某、邱某某等人,他們打錯人了,於是他們開車離開了。由於潘某某講其手機遺漏在**粥檔,於是他們又開車回到該處,發現先前被他們毆打的王某某等人又出現在粥檔,於是邱某某、潘某某又下車持鐵棍追打王某某等人,但是王某某等入坐上黃某某駕駛的**汽車(車牌號:粵K****5)逃跑,邱某某、潘某某隻好用鐵棍打了幾下**車,之後劉某某開車追逐他們,但是開了一段距離之後,由於駕駛車輛車輪爆胎,他們只能罷休。

  經廣東省信宜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某和黎某某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微傷。經信宜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劉某某、邱某某、潘某某一夥損壞的張某某駕駛的**牌轎車修復費用為900元人民幣,黃某某駕駛的**牌轎車修復費用為900元人民幣。

  以上事實有書證、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鑑定意見、監控視頻資料、辨認筆錄、現場勘驗記錄等證據證實,被告人邱某某、潘某某、劉某某亦供認不諱,且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信宜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某、潘某某、劉某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兩人輕微傷,情節惡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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