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林案:涉嫌故意殺人罪蒙冤關押25年 獲國家賠償460萬

劉忠林案:涉嫌故意殺人罪蒙冤關押25年 獲國家賠償460萬

2018年5月23日,劉忠林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週一(1月7日)上午,被蒙冤關押25年的劉忠林等到了中國當局的賠償。

劉忠林在吉林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給予他460萬元人民幣賠償,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

劉忠林今年51歲,人生中一半的時間裡都在監獄中度過。1990年10月,當時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一起兇殺案被採取強制措施,1994年被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直到2016年1月才刑滿釋放。

經過劉忠林及其親友多年的申訴,2018年4月,吉林省高級法院改判他無罪。

多次認罪多次翻供

劉忠林涉及的這起殺人案案發於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挖出一具女屍,公安確認屍體是該村一年前失蹤的一名鄭姓女子。

根據內地媒體《新京報》報道,發現女屍一天後,東遼縣公安局就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留了劉忠林,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審訊期間,劉忠林作出了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無罪供述。他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甚至對作案過程的描述都有多個版本。

劉忠林說,他被拘留後遭到偵查人員嚴刑拷打,逼迫他承認殺人。辦案人員曾將竹籤插進他十根手指的指甲縫,用鐵棍砸傷了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他被迫截肢。

劉忠林案:涉嫌故意殺人罪蒙冤關押25年 獲國家賠償460萬

6月22日,劉忠林與屈振紅律師在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

內地媒體報道指,1994年7月,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當時劉忠林甚至沒有辯護律師。一審判決後,劉忠林曾口頭提出上訴,但由於只有小學文化不能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沒有上訴狀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一審判決。

劉忠林開始服刑後,他的哥哥和表姐夫繼續幫他申訴。2012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今年4月,經歷了“馬拉松式再審”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劉忠林無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劉曾遭刑訊逼供。

屈振紅:現行國家賠償制度的侷限 

在準備為劉忠林申請國家賠償的過程中,我發現中國現行國家賠償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按照國家賠償法,對類似劉忠林這種情況,賠償名目只有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兩項;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以上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為標準乘實際羈押天數,精神撫慰金則為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的一定百分比(司法解釋規定原則上不超過35%)。

但對於蒙冤者來說,錯誤羈押期間是在每天24小時坐牢,不是在每天8小時上班。坐過牢的人都有切身體會,被限制自由期間的24小時比在外面正常生活的24小時要煎熬很多倍,完全是數著秒熬,真正是“度日如年、度年如日”。美國學者就曾提出,用工資作為支付賠償的標準或會引發道德上的問題,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

精神撫慰金方面,這幾年有些法院突破了35%的上限,福建念斌精神撫慰金佔到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的86%,浙江張氏叔侄案和江西樂平五人案則分別達到69%和65%。但我認為,這也遠不足以彌補錯判和錯誤羈押給當事人造成的精神傷害。因錯誤羈押,劉忠林最好的青春年華都是在監獄度過的,他已經錯過了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的最好時機,而且坐牢導致其膽小、精神緊張甚至抑鬱。

此外,幾乎所有冤假錯案當事人都會申請賠償申冤費用。這部分費用雖實際發生----每一件得以平反的冤案背後都是整個家庭在不屈不撓地伸冤,但因該項費用未納入法定賠償項目,司法實踐中幾乎都未獲得支持。

劉忠林被無辜羈押9217天,最終得到460萬元的賠償,其中精神撫慰金相當於人身自由賠償金的75%。該比例在現行國家賠償法律制度下,相比現有案例比例不算低,但相對於他坐的25年牢來說,這些錢太微不足道了,多少錢也買不回來劉忠林逝去的20多年青春、也無法彌補劉忠林殘缺的人生!

我希望劉忠林案等案例能引起立法機關的重視,儘快將國家賠償法的修訂提上議事日程。其實,早在2015年,人大代表朱列玉和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就提出修改國家賠償法的建議,建議提高人身自由賠償金標準二至四倍、建議提高精神撫慰金並考慮伸冤費用。

(屈振紅是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劉忠林案代理律師)

要求賠償1667萬

改判無罪後,劉忠林今年5月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他要求的賠償總計約人民幣1667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約78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以及賠償申冤費用及後期治療費等。

賠償申請書提出,因為錯誤判決,劉忠林失去自由9218天,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284.74元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

劉忠林賠償案的代理律師屈振紅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是,工資是按八小時工作時間計算的,劉忠林是24小時坐牢,應以三倍的日賠償金標準給予賠償。

賠償申請書還指,揹負“殺人犯”罪名28年給劉忠林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和精神傷害,至今無法與人正常相處與溝通,甚至出現精神抑鬱症狀。

劉忠林案:涉嫌故意殺人罪蒙冤關押25年 獲國家賠償460萬

中國類似冤案及賠償結果

  • 聶樹斌案:199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決死刑並執行,2016年改判無罪。2017年3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聶樹斌父母獲得了268萬餘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
  • 呼格吉勒圖案:1996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4年改判無罪。2014年底,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呼格吉勒圖父母獲得國家賠償金約205萬餘元人民幣。
  • 陳滿案:1994年因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6年改判無罪。在監獄度過23年的陳滿獲得了國家賠償金人民幣2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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