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
被蜀黍曝光的違停車輛一批又一批
次次曝光
逢違法蜀黍必拖走
一輛輛的幫他們停到停車場裡去
卻還有人一如既往亂停亂放
光顧自己方便
勇為別人添堵
違停黨上榜
01
望嶽西路,魯J2927T因違停被拖
02
望嶽西路,魯JYV009因違停處罰100元不扣分
03
望嶽西路,魯J9375F因違停開罰單並被拖
相關法律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9條中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時,應當沿順行方向靠邊停放,同時應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停車泊位內停放,不得在禁止停車或者妨礙交通的地點停車。機動車違法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罰款100元,交警將依法拖移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機動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並按照臨時通行證指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通行或者停靠。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違停車輛拖移蜀黍不是一時興起
而是長期堅持沿用的治理措施和手段
文明城市、和諧交通秩序的創建
需要城市中每個人提高文明
和遵規守法意識,
為了自己方便,他人方便,
請勿違章停車!
維護公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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