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新規:中超球員最高工資不超一千萬 國腳上浮20%

中國足協2018職業聯賽總結大會今天在上海進行。中超聯賽單賽季投資總額,球員薪資最高限額以及u23和外援的上場人數等相關規定也正式出臺。

足協新規:中超球員最高工資不超一千萬 國腳上浮20%

規定要求:

國內球員個人薪酬最高(不含獎金)不得超過稅前1000萬元人民幣。中超俱樂部贏球獎金全年不得超過300萬元每場,平球獎不能超過100萬元每場。同時,中國足協還表示,將建立嚴格的財務監管體系,嚴打陰陽合同等,確保政策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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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賽季開始,中超聯賽未來三個賽季內的俱樂部支出、投資人註冊、虧損、薪酬以及獎金,都將實現限額,同時把此作為各俱樂部的准入標準。

支出方面,中超俱樂部在2019年控制在12億元,2020年控制在11億元,而2021年需要限制在9億元。而在虧損方面,也實行了限額:2019年為3.2億元,2020年為2.9億元,2021年為2.7億元。如果俱樂部沒有達到相應標準,中國足協將給予相應處罰。而上賽季的引援調節費將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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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3上場人數和外援人數保持去年的要求不變,但對預備隊的上場人員要求作出了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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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申請中超、中甲准入的俱樂部在報名大名單中,應有本俱樂部培養的U21球員。對於陰陽合同,中國足協將視違規情節,給予俱樂部扣除聯賽積分、取消准入資格,給予教練員、球員一至三年禁賽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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