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的使用范围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的使用范围

问:福利费、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

<strong>一、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根据相关规定,从2007年以后不采用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办法,而是在职工福利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产品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按各部门工资总额进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的使用范围

<strong>二、工会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本条同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划拨工会账户。至于多计提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部分的工会经费是不予税前扣除的。如果企业想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可以通过行政补助方式向工会划拨费用。

至于工会经费计提的账务处理,基本是这样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

2、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

3、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的使用范围

<strong>三、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strong>税务处理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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