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9年1月10日發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strong>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出臺專門規範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管理規定,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深入推進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經頒佈實施,明確規定了網絡運行和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有關制度要求。建立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制度,制定《規定》,是落實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是促進區塊鏈信息服務健康發展的需要。加強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手續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的重要途徑,有利於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發展。

  三是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風險防範的需要。區塊鏈技術快速發展,相關應用蓬勃湧現,給國家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發展機遇,便利了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時區塊鏈技術被一些不法人員利用,作為存儲、傳播違法違規信息,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擾亂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亟需依法推動服務提供者主動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安全風險預警防範效果。

  <strong>問:《規定》中所指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是什麼?

  答:《規定》中所指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strong>問:《規定》中所指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什麼?

  答:《規定》中所指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strong>問:《規定》對服務提供者落實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主體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對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strong>問:《規定》對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同時明確備案信息審查、備案信息變更、備案編號標註、備案信息定期查驗等相關事宜。

  <strong>問:《規定》對服務提供者履行安全評估和配合監督檢查義務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一是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二是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後方可繼續提供服務。三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四是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五是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strong>問:對違反《規定》要求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有哪些處罰措施?

  答:違反《規定》相關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本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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