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長小偷小摸數億元為什麼沒被發現?

美商務部長小偷小摸數億元為什麼沒被發現?

這或許是出於美國對重要位置和高管人員依據高度信任、抑或是建立在對個人道德素養高度認可社會里所發生的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不光彩的商業“犯罪”事件;同時也充分暴露了美國金融業在對高管人員監管上存在的嚴重製度缺陷,亟需在制度上進行查漏補缺;否則還有第二個、第三個、甚至N個羅斯先生們的湧現。

美商務部長小偷小摸數億元為什麼沒被發現?

這種事情如果放在中國是不可能出現的,中國現在在對政府高管和國企高管的監管上,都有離任責任審核、有各種監管機制對權力的制約,存在問題會被及時發現,不至於“貪汙”這麼大筆鉅額款項無人察覺,悄無聲息地長期逍遙法外;在中國早就會被查處或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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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國政府鼓吹他們國家監管制度的先進,一慣認為他們的制度能夠對腐敗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看來也不過只是徒有其名而已,還是我國各項監管制度相對完善,這一點值得美國政府向中國政府的學習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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