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姚鎮下莊村程建朝借款不還被曝光!

<strong>案情介紹:原告程建平訴被告程建朝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81民初6002號民事判決:被告程建朝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程建平借款4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4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程建朝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程建平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程建朝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strong>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東姚鎮下莊村程建朝借款不還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程建朝

性別:男

年齡:49

身份證號:410521196901054536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姚鎮下莊村。

立案時間:2018年1月17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455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6002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5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