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案情介紹:原告程建平訴被告程建朝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81民初6002號民事判決:被告程建朝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程建平借款4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4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程建朝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程建平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程建朝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strong>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東姚鎮下莊村程建朝借款不還被曝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失信被執行人:程建朝
性別:男
年齡:49
身份證號:410521196901054536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姚鎮下莊村。
立案時間:2018年1月17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455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6002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5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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