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申街村郝慶剛借款不還,被曝光!

<strong>案情介紹:原告侯保堂訴被告郝慶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81民初4364號民事判決:被告郝慶剛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侯保堂人民幣6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郝慶剛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侯保堂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郝慶剛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strong>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下申街村郝慶剛借款不還,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郝慶剛

性別:男

年齡:33

身份證號:41052119851012003X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下申街村135號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 25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85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4364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26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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