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退休黨員幹部監管 防止“餘熱”異化

加強退休黨員幹部監管 防止“餘熱”異化

天津師範大學副局級退休幹部王輔成24年來一直堅持宣講並捐款40多萬元

目前,我國離退休幹部人數已近2000萬。其中,絕大多數黨員幹部退休後不忘初心,老有所為,發揮餘熱,為社會貢獻正能量,值得我們學習、點贊。然而也有個別黨員幹部卻“退而不休”,利用原來職務影響的“餘威”謀取私利。如何防止這種異化的“餘熱”,永葆政治本色,不僅關係到黨員幹部個人的晚年幸福,也關係到全黨的肌體健康。如何加強對退休黨員幹部的監管,防止權力在任何時間節點異化,需要深入思考、積極探索。

<strong>利用“餘威”謀求不正當利益

退休並不代表黨員領導幹部的威望與人脈從此消失。調查發現,個別黨員領導幹部利用原來職務的“餘威”,發揮異化“餘熱”,謀求不正當利益。

2018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四局原局長曹白雋的嚴重違紀問題。其中,提到曹白雋“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和兼職取酬”。

利用權力“餘溫”謀取商業利益是這種“餘熱”最突出的表現。有學者認為,有的幹部退休後沒有了在位時的諸多約束,與企業接觸更加隨意,借勢人脈資源,很容易變身“行賄受賄掮客”。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退休後夥同其子趙晉,為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在山東省濟南市經營房地產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時任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王敏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4萬餘元。

這種“餘熱”在金融領域的影響更為巨大。一些幹部退休後利用職務影響四處“吸金”。江西省上饒市曾爆發“白氏騙局”,當地副縣級退休幹部白省魁以投資地產項目需要資金為由,非法集資45億餘元,涉及吸存人員606人。

干預權力的行使是這種“餘熱”的另一典型特徵。有的幹部通過遞條子、打電話、下指令等方式干預行政、插手選人用人。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在擔任浙江省委組織部長的幾年間,提拔了許多幹部。退休後,他仍四處插手,到各地依舊能享受高規格接待。

有媒體戲稱協會是“二政府”,一些幹部退休後不願歸隱,就借協會延長權力“保質期”,重新當“領導”。安徽省礦業評估師協會曾有該省“小國土廳”之稱,省國土資源廳原巡視員楊先靜退休前,已將礦權審批的部分事項交由該協會辦理。退休後,楊先靜立即上任當會長。楊先靜還通過向老部下打招呼的方式,幫他人辦事,以此謀利。還有個別退休幹部,利用“餘威”在協會里搞“一言堂”、小金庫,吃喝玩樂。

由此可見,異化的“餘熱”不僅毀掉幹部的餘生,還破壞政治生態,擾亂市場秩序,威脅社會公平,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

<strong>“餘熱”異化為權欲的“延展”

這種“餘熱”的發生,源頭在“權力”。

戀權心理是首要誘因。四川省電子科技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李媛表示:“退休在心理學上被看做一種喪失。”個別幹部退休後“放不下”手中的權力,出現焦慮、恐懼等症狀。為擺脫這些症狀,有人設法尋找權力“緩衝帶”,而擁有一定權力的協會等具有這種“優勢”。因此,個別人利用職務影響為企業、協會穿針引線,延續自己的權力“虛榮感”,“餘權尋租”由此產生。

“黨性褪色”也易引發“餘權變現”衝動。有的黨員領導幹部退休後,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原副巡視員王世坤,退休後公然向企業索要安排宴請和奢靡娛樂活動;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原巡視員湯耀治在退休後返聘期間大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一些“退休腐”實際上是“在職腐”的延續。有專家指出,退休官員貪腐與在職官員的腐敗,本質上並無區別,說白了還是權力濫用慣性的延續。一些幹部視自己為權力的實質主體,將手中掌握的公權力當作個人追求享樂和謀利的手段和工具。

更有甚者,個別領導幹部為了延續權和利,提前培植私人勢力,搞人身依附和“恩恩相報”那一套,形成“期權腐敗”。以人劃線,圈子文化,在位時提拔“自己人”,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壞搞亂了一地區一部門政治生態。福建省建甌市紀委幹部黃健認為,一些在職幹部的不正常“報恩心理”助長了這種任性。有的人不是忠於黨、國家、人民,不是忠於紀律、法律,而是忠於個人、交情,事事給“期權腐敗”開後門,這給“餘熱”留下了空隙。

福建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看待“餘熱”,要從黨性原則的層面來看。退休黨員幹部的黨員身份是關鍵。無論退休與否,黨員幹部都要遵守黨內紀律,黨性原則是沒有“退休時”的。

<strong>給異化的“餘熱”降溫需完善“剛性約束”

隨著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退休≠平安著陸”已成為共識。《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都進一步清晰了退休幹部的行為邊界和責任追溯,特別是《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引導離退休幹部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也有相關條款。

有專家認為,目前對退休幹部的管理機制已初見成效,但確實存在監督空白點。例如,《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規定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從目前來看,三年的時間還不足以“消磁”某些官員的權力影響。

福建航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標認為,我國刑法第392條的“介紹賄賂罪”和修正案(七)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餘權活動範圍,但如果退休官員掛上企業董事的頭銜,就等於給行賄受賄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有可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華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斯彬指出,現實中,退休官員的近親屬和身邊特定關係人利用其權力“餘熱”搞權錢交易問題更為多見,但由於難以查證,司法實踐鮮有觸及。他建議,延長權力“冷卻期”,或者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剛性約束,要求退休官員加強對親屬的教育管理。

有分析認為,加強對退休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管,應繼續加強黨性教育。2017年,北京市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發揮離退休黨員幹部所在黨組織的教育作用,努力推進在離退休幹部集中居住地、活動學習陣地、興趣愛好團體、社團組織中建立基層黨組織或者臨時黨組織。不僅體現人性關懷,也落實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指出,“深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防止“退休腐”,除了應劃出退休黨員領導幹部的禁入領域外,還應建立向所在黨組織的彙報檢查制度,完善退休去向追蹤報告制度,並且對其退休後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餘權”依賴於“現管”。嚴肅查處“退而不休”者,還需加強對現任幹部的監管,嚴防“小圈子”和“山頭主義”產生。

“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在全國離退休幹部“雙先”表彰大會上希望廣大老同志珍惜光榮歷史、永葆政治本色,繼續以身作則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退休幹部也當抱著慎終如始的精神,理性看待事業上的花開花落,正視自己的黨員身份,不忘初心,清白為人,才不至於滑向腐敗深淵。(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陳金來 通訊員 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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