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退休党员干部监管 防止“余热”异化

加强退休党员干部监管 防止“余热”异化

天津师范大学副局级退休干部王辅成24年来一直坚持宣讲并捐款40多万元

目前,我国离退休干部人数已近2000万。其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退休后不忘初心,老有所为,发挥余热,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值得我们学习、点赞。然而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却“退而不休”,利用原来职务影响的“余威”谋取私利。如何防止这种异化的“余热”,永葆政治本色,不仅关系到党员干部个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到全党的肌体健康。如何加强对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管,防止权力在任何时间节点异化,需要深入思考、积极探索。

<strong>利用“余威”谋求不正当利益

退休并不代表党员领导干部的威望与人脉从此消失。调查发现,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原来职务的“余威”,发挥异化“余热”,谋求不正当利益。

2018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原局长曹白隽的严重违纪问题。其中,提到曹白隽“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和兼职取酬”。

利用权力“余温”谋取商业利益是这种“余热”最突出的表现。有学者认为,有的干部退休后没有了在位时的诸多约束,与企业接触更加随意,借势人脉资源,很容易变身“行贿受贿掮客”。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退休后伙同其子赵晋,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经营房地产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时任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万余元。

这种“余热”在金融领域的影响更为巨大。一些干部退休后利用职务影响四处“吸金”。江西省上饶市曾爆发“白氏骗局”,当地副县级退休干部白省魁以投资地产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非法集资45亿余元,涉及吸存人员606人。

干预权力的行使是这种“余热”的另一典型特征。有的干部通过递条子、打电话、下指令等方式干预行政、插手选人用人。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在担任浙江省委组织部长的几年间,提拔了许多干部。退休后,他仍四处插手,到各地依旧能享受高规格接待。

有媒体戏称协会是“二政府”,一些干部退休后不愿归隐,就借协会延长权力“保质期”,重新当“领导”。安徽省矿业评估师协会曾有该省“小国土厅”之称,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退休前,已将矿权审批的部分事项交由该协会办理。退休后,杨先静立即上任当会长。杨先静还通过向老部下打招呼的方式,帮他人办事,以此谋利。还有个别退休干部,利用“余威”在协会里搞“一言堂”、小金库,吃喝玩乐。

由此可见,异化的“余热”不仅毁掉干部的余生,还破坏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秩序,威胁社会公平,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strong>“余热”异化为权欲的“延展”

这种“余热”的发生,源头在“权力”。

恋权心理是首要诱因。四川省电子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李媛表示:“退休在心理学上被看做一种丧失。”个别干部退休后“放不下”手中的权力,出现焦虑、恐惧等症状。为摆脱这些症状,有人设法寻找权力“缓冲带”,而拥有一定权力的协会等具有这种“优势”。因此,个别人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协会穿针引线,延续自己的权力“虚荣感”,“余权寻租”由此产生。

“党性褪色”也易引发“余权变现”冲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退休后公然向企业索要安排宴请和奢靡娱乐活动;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汤耀治在退休后返聘期间大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一些“退休腐”实际上是“在职腐”的延续。有专家指出,退休官员贪腐与在职官员的腐败,本质上并无区别,说白了还是权力滥用惯性的延续。一些干部视自己为权力的实质主体,将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当作个人追求享乐和谋利的手段和工具。

更有甚者,个别领导干部为了延续权和利,提前培植私人势力,搞人身依附和“恩恩相报”那一套,形成“期权腐败”。以人划线,圈子文化,在位时提拔“自己人”,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坏搞乱了一地区一部门政治生态。福建省建瓯市纪委干部黄健认为,一些在职干部的不正常“报恩心理”助长了这种任性。有的人不是忠于党、国家、人民,不是忠于纪律、法律,而是忠于个人、交情,事事给“期权腐败”开后门,这给“余热”留下了空隙。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看待“余热”,要从党性原则的层面来看。退休党员干部的党员身份是关键。无论退休与否,党员干部都要遵守党内纪律,党性原则是没有“退休时”的。

<strong>给异化的“余热”降温需完善“刚性约束”

随着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退休≠平安着陆”已成为共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都进一步清晰了退休干部的行为边界和责任追溯,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相关条款。

有专家认为,目前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机制已初见成效,但确实存在监督空白点。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从目前来看,三年的时间还不足以“消磁”某些官员的权力影响。

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标认为,我国刑法第392条的“介绍贿赂罪”和修正案(七)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余权活动范围,但如果退休官员挂上企业董事的头衔,就等于给行贿受贿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有可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斯彬指出,现实中,退休官员的近亲属和身边特定关系人利用其权力“余热”搞权钱交易问题更为多见,但由于难以查证,司法实践鲜有触及。他建议,延长权力“冷却期”,或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要求退休官员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

有分析认为,加强对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应继续加强党性教育。2017年,北京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的教育作用,努力推进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阵地、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不仅体现人性关怀,也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防止“退休腐”,除了应划出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的禁入领域外,还应建立向所在党组织的汇报检查制度,完善退休去向追踪报告制度,并且对其退休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余权”依赖于“现管”。严肃查处“退而不休”者,还需加强对现任干部的监管,严防“小圈子”和“山头主义”产生。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希望广大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永葆政治本色,继续以身作则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退休干部也当抱着慎终如始的精神,理性看待事业上的花开花落,正视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忘初心,清白为人,才不至于滑向腐败深渊。(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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