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王朝後保王黨人的瘋狂反撲

(臨近年關,新工作不好找啊)

滑鐵盧一戰,拿破崙損失慘重,精銳盡失,拿破崙的軍隊放棄了戰鬥,拿破崙本人也於晚上九時騎馬撤離了戰場,翌日清晨五時到達熱納普,6月21日,拿破崙返回巴黎。

儘管法軍在滑鐵盧會戰失利,但是仍然有勢不可擋的力量,拿破崙依然在法國人心目中擁有著極大的分量,如果振臂一揮,號召法國人民與反法聯軍血戰到底,恐怕勝負還在未知之數。

但巴黎城裡的政客們感覺到國運的轉變,開始要求改換政府。拿破崙不理睬各色政治人物的建議,如達武元帥、卡爾諾將軍和他的弟弟呂西安·波拿巴,選擇退位給他自己的兒子,而非使用武力鎮壓政敵。身為戰爭大臣兼巴黎防衛總司令的達武仍然掌控著軍隊,決定保護法國軍隊以防止內戰並給新政府一個與同盟國談判的更強大的籌碼。

百日王朝後保王黨人的瘋狂反撲

法國臨時政府領導人約瑟夫-富歇

法國臨時政府和達武元帥與威靈頓公爵和布呂歇爾元帥開啟談判,同意將巴黎交給同盟軍並命令盧瓦爾河南部的法軍解除警戒、不予抵抗。

6月29日,本應向英國人投降的拿破崙,穿上了他的上校軍服,試圖說服臨時政府讓他最後指揮一次軍隊。由於無人響應,拿破崙不得不穿著便服離開了馬爾梅松宮。

7月1日法軍在羅屈昂庫爾的勝利使普魯士軍受挫,有助於向同盟軍展示法軍遠沒有被擊敗。作為部分條款,曾在百日王朝期間支持拿破崙的法國公民將不會因他們在百日王朝期間的行為受到懲處。《聖克盧公約》在1815年7月3日簽訂。

達武在皇帝退位之後被迫撤出巴黎,退向盧瓦爾河。但在此之前,他要求聯軍保證不追究皇帝以及追隨他的將領們,否則決不妥協,即使巴黎化為灰燼,聯軍和波旁王朝不得不同意他的要求,但並未遵守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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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十八

儘管被同盟國扶回了王位,國王路易十八認為《聖克盧公約》的條款不適用於他本人或他的政府,因為他沒有簽署這份文件。此外,法國的保王黨人,特別是舊貴族,因在百日王朝期間遭到羞辱並被逐出權力圈而惱怒,尤其是鑑於拿破崙在1815年3月的凱旋沒有遭到法軍的抵抗。因此他們要求復仇。

1815年7月24日,路易十八發佈一條法令,該法令列出一份詳細名單,將這些人立刻逮捕並就他們在百日王朝期間的行為進行審判。與此同時,全國上下的保王黨人有恃無恐地攻擊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的顯赫支持者,人稱“白色恐怖”(白色是保王黨人的官方顏色,與大革命和帝國時期法國的三色有別)。

除了亞歷山大皇帝親自插手保下科蘭古外,同盟國坐視他們之前的軍事對手被保王黨人迫害。威靈頓公爵因沒有干預審判內伊元帥的鬧劇而頻頻遭到批評。同盟國表示,它們不想幹涉法國內政,無視它們剛剛通過武力迫使一個政權更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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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7月24日法令

1815年7月24日,杜伊勒宮。

路易,奉天承運,法蘭西與納瓦拉國王,(這個是國人翻譯,基本上差不多意思,君權神授嘛,中國皇帝是天子,歐洲皇帝是基督授予)

詔曰,因攻擊之罪並無先例,但依據量刑並限制罪犯人數以迎合我國民眾之意願、彰顯我國君主之高尚、達成歐洲之和平——出於這一目的,我們需要正義和其他所有公民一視同仁的完全人身安全——我們宣佈如下法令:

第1條. 3月23日前背叛國王或使用武器攻擊法國及政府,以及那些通過暴力手段攫取權力的將軍和軍官將被逮捕並被帶到各自軍區有資格審判的軍事法庭受審,即:

奈伊、格魯希、拉貝杜瓦耶、克洛澤爾、拉勒芒兩兄弟(亨利和弗朗索瓦)、德拉博爾德、德魯埃·埃爾隆、德貝萊、勒費弗爾-德努埃特、貝特朗、阿梅爾、德魯奧、布拉耶爾、康布羅納、吉利、拉瓦萊特、穆頓-迪韋內、羅維戈。

第2條. 下面列出的人,即:

蘇爾特、小德讓、阿利克斯、加羅、埃克塞爾曼斯、雷亞爾、巴薩諾、布維耶-迪莫拉爾、馬爾博、梅蘭·德杜艾、費利克斯·勒佩勒捷、迪爾巴什、布萊·德·拉默爾特、迪拉、梅埃、德費蒙、弗雷西內、博裡-聖-樊尚、蒂博多、費利克斯·德波特、卡爾諾、加尼耶·德聖特、旺達姆、梅利內、拉馬克(將軍)、於蘭、洛博、克呂伊、阿雷爾、皮雷、庫爾坦、巴雷爾、福爾班-讓松 、阿爾諾、勒洛爾涅-迪德維爾、波默勒爾、勒尼奧·德聖-讓-丹熱利、阿里吉·德帕迪阿,

將在三天內離開巴黎市,退居警務大臣在法國內陸為其指定的地點,他們將在那裡接受監視,等候內閣裁決哪些人將離開王國,哪些人將被交給法庭處理。

不去警務大臣所分配地點的人將被就地逮捕。

第3條. 被判處離開王國的人將獲許變賣他們的財物和地產,轉贈它們,或者在一年期限內將其轉移出法國,並且在這段時間內可以獲取來自外國的收入,只要他們提供遵守本法令的證據即可。

第4條. 對第1條和第2條可能適用的所有人員的名單由這兩條初始指定確定下來,將來不予更改,不得以任何藉口擴大名單,把其他人列入其中,除非後續憲法明確豁免這種情況。

1815年7月24日,我朝二十一年,巴黎,杜伊勒宮發佈。

國王路易和國務警務大臣奧特朗托公爵聯名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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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旁王朝復辟

<strong>1815年7月24日法令上被判刑人員的命運

第1條:第1條列出的所有人員除三名被法庭宣判無罪外均被判處死刑。不在法國者受到缺席審判和判決。

內伊:被捕,然後於1815年12月7日被處決。

格魯希:在美國避難。

拉貝杜瓦耶:被捕,然後於1815年8月19日被處決。

克洛澤爾:在美國避難。

弗朗索瓦·拉勒芒:在美國避難。

亨利·拉勒芒:在美國避難。

德拉博爾德:宣判無罪。

德魯埃·埃爾隆:在美國避難。

德貝萊:在格勒諾布爾(Grenoble)被捕,並被判處死刑,但他的判決被路易十八減刑。

勒費弗爾-德努埃特:在美國避難

貝特朗:陪同拿破崙流放聖赫勒拿島。

阿梅爾:在英國避難。

德魯奧:宣判無罪。

布拉耶爾:在美國避難。

康布羅納:宣判無罪。

吉利:在美國避難。

拉瓦萊特:被捕並被判死刑,但在1815年12月20日越獄逃走。

穆頓-迪韋內:被捕,然後於1816年7月26日被處決。

薩瓦里:試圖陪同拿破崙流放聖赫勒拿島,但被囚禁在馬耳他島,後來逃到英國避難。

第2條:第2條中列出的所有人員被驅逐出法國,雖然有些已經逃脫追捕,離開國家。他們被列入第2條是基於許多原因之一:

波拿巴分子

百日王朝期間特別支持拿破崙,但其行為尚不至於像第1條所列人員那樣大逆不道

拿破崙在1815年退位後支持拿破崙二世而非路易十八登基

大革命分子

1793年投票支持處死路易十六國王的弒君者

大革命事件(如1789年7月14日攻佔巴士底獄)中的顯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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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路易十六

<strong>1815年7月24日法令中沒有包括但遭到迫害的將軍

儘管第4條明確表明不能將第1條和第2條延擴大應用於更多人,但其他許多顯赫的將軍還是被當成了報復對象。

貝利亞爾:1815年11月被捕,被囚於修道院監獄直到1816年6月。

博奈爾:1815年10月被捕並被判處驅逐出境,但尚未執行判決就死在獄中。

布律納:1815年8月遇刺。

科蘭古:最初被列入法令中,但亞歷山大皇帝動用他的影響力劃掉了科蘭古的名字。

沙特朗:1815年被捕,1816年5月被處決。

科貝爾(愛德華):1815年被囚,1816年獲釋。

德康:1815年12月被捕,被囚禁到1817年2月。

德賽:1816年5月被捕,被囚於費內斯特雷萊要塞直到1816年9月。

迪富爾:1816年1月被捕,1816年9月獲釋。

福謝(塞薩爾):1815年7月被捕,1815年9月被處決。

福謝(康斯坦丁):1815年7月被捕,1815年9月被處決。

弗拉奧:最初被列入法令中,但塔列朗動用他的影響力劃掉了弗拉奧的名字。

格呂耶:1815年12月被捕並被判處死刑,但隨後他的判決被減為囚禁於斯特拉斯堡,直到1818年2月獲釋。

馬爾尚:1815年12月受到起訴,1816年6月被判無罪。

米約:本來要被當作弒君者流放,但他親自向路易十八國王懇求寬恕,他的請求得到了批准(可能由於他蓄意破壞達武同保王黨人的談判)。

蒙塞:1815年8月被捕,被囚於阿姆要塞直到1815年11月。

拉梅爾:1815年8月遇刺。

裡戈:1816年5月被判處死刑,但他逃到比利時然後又逃往美國。

特拉沃:1816年1月被捕,被判處死刑,但隨後他的判決被減為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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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律納元帥

<strong>因支持拿破崙迴歸而在報復行動中遇害的將軍

拿破崙的兩位元帥和六名將軍在白色恐怖時期的行動中被殺害。諷刺的是,兩位被暴徒刺殺的人,布律納和拉梅爾,幾乎談不上是波拿巴分子。布律納失去拿破崙的寵信已有多年,而拉梅爾曾在1797年果月18日政變期間因身為保王黨人遭到流放。

法令第1條款裡有三人被處決,即奈伊、德·拉貝杜瓦耶和穆頓-迪韋內。德·拉貝杜瓦耶幾乎是被立即處決,而奈伊則在貴族院經歷了富有爭議的公開審判。穆頓-迪韋內隱姓埋名,直到1816年才現身,發現政府仍想找他尋仇。福謝雙胞胎兄弟和沙特朗將軍沒有名列法令之中,而且被第4條款排除在報復對象之外,但也照樣被處決了。

1815-08-02:布律納元帥在阿維尼翁被刺殺。

1815-08-15:拉梅爾將軍在圖盧斯被刺殺。

1815-08-19:拉貝杜瓦耶將軍在格勒納勒(Grenelle)被火槍隊處決。

1815-09-27:雙胞胎兄弟塞薩爾·福謝將軍和康斯坦丁·福謝將軍在波爾多被火槍隊處決。

1815-12-07:內伊元帥在巴黎被火槍隊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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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伊自己向行刑隊下令開火。

1816-05-22:沙特朗將軍在里爾被火槍隊處決。

1816-07-26:穆頓-迪韋內將軍在里昂被火槍隊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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