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盛持刀伤人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

2016年7月1日晚,时年22岁的东胜籍被告人刘某同朋友高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严某某(另案处理)与受害人白某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后,在东胜区某大酒店门前撕打起来,刘某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白某某头部、肩背部、右上臂砍伤。后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白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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