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醉驾被判刑 不知悔改又肇事 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曾因醉驾被判刑 不知悔改又肇事 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名东胜籍男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后又因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三车连撞的交通事故。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该被告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6年4月7日21时许,被告人贺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胜区团结路的非机动车道内,经科技街交叉路口时撞向任某驾驶的小轿车,致该轿车又撞向王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三车连撞、受损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贺某当场驾车逃逸,后被抓获。经检测,被告人贺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贺某肇事后逃逸,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贺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劣迹,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贺某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受害人协商处理,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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