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佈P2P退出指引 平臺要按照8個流程退出

近日,江西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江西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據統計,這是自2017年11月24日山東發佈P2P退出指引以來,全國第8個下發清退指引的地區。

據悉,《指引》適用於江西省轄內主動或被迫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轉型、清算註銷、依法破產等。目的在於規範指導江西省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保護出借人、借款人和網貸機構等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

《指引》明確,擬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須按照八個流程開展退出工作:一是提出退出申請;二是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三是發佈退出公告,關閉部分功能;四是編制業務情況清單,制定退出方案;五是報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六是公佈退出方案等相關信息;七是按計劃落實出借人資金,穩妥結清存量項目;八是退出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該《指引》對網貸機構退出工作的時間點做了明確要求:退出小組須在小組成立後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出借人,在公司官網及其他有效渠道發佈退出網貸行業公告,並關閉發標、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標等功能,保留還款、提現等功能。出借人應當自接到通知後1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退出小組申報其債權。

此外,網貸機構向監管部門報送的退出方案具體內容應包括退出決定及退出原因說明、退出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及聯繫方式、借款人存量業務清單、出借人待收清單、網貸機構退出時公司情況、清償方案、業務風險分析報告以及其他材料。

一位接近江西金融辦的消息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目前江西地區的網貸備案進程應該正處於自律檢查與行政核查的銜接過程中,其實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大部分省市(在網貸備案上的)進度應該差不多。而沒有提交自查報告的平臺,下一步肯定是要退出的。”

“退出主要是由政府部門進行引導,互金協會、第三方專業機構等具體參與。”該人士稱。

根據《指引》,江西省轄區內網貸機構在退出期間,應遵守法制化原則、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市場化原則和接受指導原則。

其中,市場化原則是指網貸機構須根據存量業務的實際情況,採取多樣的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自行催收或委託外部機構催收、與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機構合作、併購重組等,妥善處理債權債務關係,穩妥有序退出。

《指引》強調,網貸機構的股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有集團背景的股東,應對旗下網貸機構項目處置提供幫助,必要時可直接提供資金援助。股東認繳資本不到位的,應實繳到位;在非法經營過程中不當得利的,應返還不當得利。

“隨著網貸備案進程的逐步推進,接下來大量無法備案的網貸平臺如何有序退出會成為各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重心之一。目前,各地監管部門已陸續公佈退出指引,從內容來看,基本大同小異。而維護出借人利益是各地監管機構最大的目標,預計後續還會有更大的監管力量來投入到如何引導平臺退出這一工作上。”一位浙江地區網貸平臺負責人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我們平臺也正在準備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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