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致申請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一封信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致申請執行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申請執行人:

您好!

經過法院的調解、審理、裁判,您得到了最終的結果:生效裁判文書。您手握生效的勝訴裁判,帶著希望再次步入法院的大門申請執行。

一般來說,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有兩種結果:“執行成功”或“執行不能”。“執行成功”的,自然是皆大歡喜。“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執行人員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依然無法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沒有執行可能性的一種客觀法律現象。針對部分群眾所說的“執行不力”,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規範各級法院的執行行為:

1.您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被執行財產或線索,執行法院不調查、不核實;

2.被執行人財產權屬明確而不凍結、不查封;

3.已查封的財產可以處置不處置;

4.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抗拒執行應處罰而不處罰;

5.被執行人應納入失信人名單而不納入;

6.失信被執行人應被信用懲戒而不採取信用懲戒措施;

7.被執行人構成拒執罪而不追究其刑責。

只要是在被執行人有履行條件和能力的情況下法院執行不力,拖延執行的,您不僅可以致電0898-65873058向瓊山法院監察科舉報,您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或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對“執行不力”的,瓊山法院堅決依紀依規查處!

對於“執行不能”的,您就要理性思考和對待了。事實上,您的每一個民事行為本身都隱藏著交易風險,並且該風險一直伴隨之後的全過程。例如一筆借款,您將款項借予他人在取得借款收益的同時,本身就隱藏了交易受損的風險,這種風險的承受主體只能是交易雙方。為了保障您的債權實現,您在出借前應對借款人的經濟及信用情況進行調查,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在訴訟前或訴訟中,您主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對方轉移、隱匿財產等。

如今,隨著法治建設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為解決“執行難”不斷加大執行制度改革,推進包括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與銀行徵信系統互聯互通等創新,加強了與公安、房產、工商等部門的聯動,依法窮盡一切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但並不意味著您就此可以高枕無憂。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得到執行”並不等同於“能夠完全執行”。案件能否執結取決於多種因素: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多少、配合程度,法院執行的手段、方式、措施,以及申請執行人的配合程度和能力等。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您,是否做好了積極履行提供被執行人下落、財產或者線索等法定義務的準備呢?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能向您保證的是,我們將依法用足一切強制執行手段,盡最大努力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在我們大力懲治“老賴”、全力攻克執行難的征程中,希望您與我們攜手前行,共同發力,共克時艱!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致失信被執行人的一封信

各位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若干規定》,我們將依法把你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系統,讓你的失信行為公之於眾,無以遁形。

現將後果告知於你:

1.你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名單庫,屆時你的身份信息將與民航、鐵路、金融等部門的系統相連接並共享,出行會受到極大的限制,你將無法正常購買機票、高鐵票及軟臥鋪票;你的交易行為會受到約束,你將無法辦理信用卡和貸款。

2.如果你是失信的公司法人,該名單還將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你產生不利影響。

3.如果你是失信的企業高管,將被工商總局實行任職限制,在新企業擔任法人、董事、監事和高管或在原先企業繼續擔任法人、董事、監事和高管都將被限制。

此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還與百度搜索、人民網等聯網,社會公眾通過這兩個網站可以很輕鬆地看到失信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如果你認為以上措施還不足以對你的信譽、生活產生較大影響,我們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依法對你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並進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我們告誡所有進入執行程序尚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一定要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否則你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你願意主動履行義務,請致電0898-65878109進行諮詢。如你已自行履行完畢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履行完畢,但未告知法院相關情況,請儘快到法院執行承辦人處辦理相關結案手續,以便本院及時處置,避免因被納入失信名單而造成不便,並對此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

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無論你是普通公民、政府官員還是企業法人,請牢記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證,失信者寸步難行,守信者一路暢通!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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