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你推卸責任的藉口,人活一世,有些責任不可推脫

有這樣一個母親,她離婚的時候28歲,孩子才三歲。她原本可以痛痛快快的把孩子扔給孩子親爹家,或者給孩子外婆。自己安心的找下家,過的瀟灑自如。但是她每每有對象時,瞻前顧後,考慮對方會不會接受孩子。就這樣從自己一個人把孩子從3歲拉扯到12歲,才找了個還不錯的繼父。

離婚不是你推卸責任的藉口,人活一世,有些責任不可推脫


事實上,她要是離婚不要這個孩子,現在過的應該美滋滋的。畢竟一個長得不錯,才28歲女性找個對她好的其實不難。

孩子也問過她這個問題:“媽,你為啥要管我,直接把我扔給我爸,你自己過的該多好。”

她說:“就你爹那副德行,嗜酒如命,估計你死了他都不知道。”

離婚不是你推卸責任的藉口,人活一世,有些責任不可推脫


她雖然不知道自己帶著孩子能過得怎麼樣,但是將心比心肯定比孩子爹好很多。這大概就是做母親的責任感,讓她覺得把孩子帶到18歲成人是她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孩子十八歲之前,她對孩子管教很嚴,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和社會上亂七八糟的人混在一起,不準吸毒嫖娼之類的。她的意思是,現在孩子還沒滿18,所做的決定他自己不一定知道後果。但孩子滿18歲後,第一次打電話跟她說晚上不想回去睡,要住朋友家,原本孩子是忐忑不安的,因為按照她的習慣,肯定是不準。但是出乎意料她很乾淨利落的答應了,不過她還是多說了幾句:“你已經18歲了,算得上一個成年人。平常那些嘮叨的話就不說了,你在不在朋友家住你心裡應該有數,哪些能碰哪些不能碰你也應該有數。把你養到18歲是我該盡的責任,但是你自己以後該怎麼走就看你自己的想法了,我管不了那麼多,你之後做某件事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後果,因為你是成年人。”

離婚不是你推卸責任的藉口,人活一世,有些責任不可推脫


如果孩子年少走了歪路,是她沒盡好自己母親管教的責任。如果孩子年少早夭,是她沒盡好母親養育的責任。如果孩子年少失學流離街頭,那是她沒盡好母親教育的責任。

但是孩子成年後,那她對孩子的管束就是對孩子成長的枷鎖。

她從來不講什麼人生的大道理,只是言傳身教把自己該做的事做完,耳目渲染下,孩子也差不多是個類似的人,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對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每個人在扮演不同的角色時,都有不同的責任,不管是職場還是生活中的為人處事。做什麼人,擔什麼責。人活一世,有些責任不可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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