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惡勢力犯罪案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12月20日上午,龍巖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惡勢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這是龍巖市法院開展的第五次掃黑除惡治亂集中宣判活動。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別為新羅區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等4人非法拘禁、搶劫涉惡案、連城縣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揭某軍尋釁滋事涉惡案。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2017年4月以來,以“姚總”、王某芬等人(均另案處理)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新羅區以套房為據點,多次糾集組織成員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邱某春、趙某鵬等人建立傳銷組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對被害人徐某、李某仁進行控制、威脅、毆打、逼問和“洗腦”,逼迫加入傳銷組織,非法限制被害人徐某人身自由6天、李某仁人身自由16天,並夥同周某遠(另案處理)等人通過暴力手段,取走被害人徐某銀行卡內現金人民幣47200元、被害人李某仁銀行卡內現金38400元交給馮某(另案處理)。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邱某春、趙某鵬參加以“姚總”、王某芬等人為首的犯罪組織,其成員人數眾多,且較為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的組織成員較為固定,且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依據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包某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杜某培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他兩名被告人決定執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同日,連城縣人民法院對連城縣首起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揭某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立烽 俞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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