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成功实施今年第一例“取异”手术

为确保刑罚落到实处,捍卫法律权威,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公安局,将一名妄想通过“吞食异物”逃避刑罚、免予收监的罪犯送到湘潭市一医院实施异物取出手术,待罪犯身体痊愈出院后,县法院将依法对其执行投牢。

湘潭县法院成功实施今年第一例“取异”手术

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唐某荣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吞食异物均未执行)。2015年,唐某荣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财物损失,被告人唐某荣因病未执行。之后唐某荣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以来,被告人唐某荣多次帮助曾某等人贩卖毒品,并从中获利,同年6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荣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害,遂判决被告人唐某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加之前犯盗窃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的罚金四万元,加之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9年1月7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唐某荣送至湘潭市一医院。1月13日,该医院对唐某荣实施异物取出手术,在胃里取出2根长约13厘米的铁丝。术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革新与刑庭负责人谭凤明等人到医院对取异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规劝唐某荣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并慰问值班干警。

(湘潭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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