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這些批次的食品不合格!這些牌子的慎用~

近日,市食監局公佈了省級、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醃製品、純淨水等,具體情況如下:


南通這些批次的食品不合格!這些牌子的慎用~


一、海門市惠春食品商店銷售的鮮鴨蛋(購進日期:2018-10-17,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調查,海門市惠春食品商店共購進該批產品10千克,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因涉嫌構成犯罪,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海門市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海門市士明糧油店銷售的洋雞蛋(購進日期:2018-10-17,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調查,海門市士明糧油店共購進該批產品30千克,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因涉嫌構成犯罪,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海門市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港閘區丁兆龍糧油店銷售的蘿蔔條(生產日期:2018年01月02日,規格型號:168克/袋,標稱生產企業:杭州蕭山義蓬益民菜廠)

上述產品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港閘區丁兆龍糧油店從崇川區加華食品批發部購進該批產品50袋,已銷售48袋(其中10袋用於監督抽檢),剩餘2袋被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經排查,生產環節原因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並且港閘區丁兆龍糧油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港閘區丁兆龍糧油店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港市監案字〔2018〕074號)並責令改正,同時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崇川區加華食品批發部所在的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調查,崇川區加華食品批發部從先鋒鎮小羅食品經營部購進該批產品20箱(50袋/箱),已全部銷售。經排查,生產環節原因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並且崇川區加華食品批發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崇川區加華

食品批發部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崇市監案字〔2018〕S5-412號)並責令改正,同時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先鋒鎮小羅食品經營部所在的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調查,先鋒鎮小羅食品經營部從杭州蕭山義蓬益民菜廠購進該批產品30箱(50袋/箱),已全部銷售。經排查,生產環節原因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並且先鋒鎮小羅食品經營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先鋒鎮小羅食品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通市監案字〔2018〕1274號)並責令改正。

四、劉銀鳳(如城街道大司馬路西皋市場內)銷售的雞大胸(購進日期:2018年8月17日,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劉銀鳳從如皋城北市場購進該批產品8千克並全部銷售(其中1千克用於監督抽檢),因劉銀鳳採購渠道不固定且未索要進貨票據,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未能開展進一步追溯工作。經排查,養殖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劉銀鳳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8〕0812-01號)並責令改正。

五、南通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龍鬚豆芽(生產日期:2018年8月16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南通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從上海明洪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購進該批產品2.7千克,已全部銷售(其中0.908千克用於監督抽檢)。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並且南通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免予處罰並責令改正,並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上海明洪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趙文靜(開發區中興街道常青菜市場蔬菜區)銷售的綠豆芽(生產日期:2018年8月16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趙文靜共購進該批產品1.5千克,全部用於監督抽檢,未對外銷售。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並且趙文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未能開展進一步追溯工作。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趙文靜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通開發市監案〔2018〕第095號)並責令改正。

七、港閘區潤安超市銷售的蘋果酒(生產日期:2016年1月20日,規格型號:375mL/瓶,標稱生產單位:煙臺寶龍凱姆斯葡萄酒莊有限公司)

上述產品酒精度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港閘區潤安超市從南通好緣商貿有限公司處購進該批產品20瓶,銷售10瓶(其中5瓶用於監督抽檢),報損1瓶,剩餘9瓶被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經排查,生產環節原因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港閘區潤安超市免予處罰並沒收該批不合格蘋果酒9瓶,同時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南通好緣商貿有限公司所在的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調查,南通好緣商貿有限公司從煙臺寶龍凱姆斯葡萄酒莊有限公司購進該批產品60瓶,已全部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好緣商貿有限公司免予處罰並責令改正,同時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煙臺寶龍凱姆斯葡萄酒莊有限公司所在的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八、如皋市搬經鎮三泉純淨水廠生產的純淨水(生產日期:2018年08月20日,規格型號:15.6L/桶)

上述產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如皋市搬經鎮三泉純淨水廠共生產該批產品100桶,已全部銷售(其中7桶用於監督抽檢)。經排查,桶蓋未嚴格消毒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如皋市搬經鎮三泉純淨水廠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9〕0021-13號)並責令改正。

九、如皋市新華天然飲用水廠生產的桶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18年08月07日,規格型號:16.0L/桶)

上述產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如皋市新華天然飲用水廠共生產該批產品1257桶,已銷售1256(其中7桶用於監督抽檢),庫存1桶被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經排查,包裝水桶清洗消毒不到位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如皋市新華天然飲用水廠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8〕0813-01號)並責令改正。

十、海安魏馮鵬酒業商行生產的蕎麥酒 48%vol和高粱酒 45%vol(生產日期:2018年3月20日,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兩批次產品甜蜜素(以環已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海安魏馮鵬酒業商行共生產上述兩批次產品各100L,蕎麥酒 48%vol 已全部銷售(其中0.8L用於監督抽檢),高粱酒 45%vol共銷售 80L(其中0.8L用於監督抽檢),剩餘20L被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經排查,海安魏馮鵬酒業商行購買使用的糧化酶(酒麴)中含有甜蜜素(以環已基氨基磺酸計)導致上述兩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安魏馮鵬酒業商行作出行政處罰(海市監案字〔2018〕349號)並責令改正,同時將不合格糧化酶(酒麴)的信息通報生產單位湖南新鴻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在的湖南省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一、啟東市駿萊花園飯店銷售的涼拌醉泥螺(加工日期:2018年4月25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吸蟲囊蚴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上述產品所用泥螺是啟東市駿萊花園飯店從啟東市花園路農貿市場江廟洪(個體經營)處購進,共購進泥螺5千克,加工後的涼拌醉泥螺已全部銷售(其中1千克用於監督抽檢),且啟東市駿萊花園飯店未依法取得生食類食品製售許可。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啟東市花園路農貿市場江廟洪處進行了監督檢查,並對現場的兩批次泥螺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檢驗未檢測出吸蟲囊蚴。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啟東市駿萊花園飯店(處罰決定書編號:啟市監案字〔2018〕00474號)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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