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5起發生在群眾身邊“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

关于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市紀委市監委查處了5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現通報如下:

1.古塘鄉大灣裡村(原麥塘村與原大灣裡村合併)黨支部書記吳命奎職務侵佔等問題。2015年至2016年,吳命奎在為村集體爭取到項目資金後,按照30%的比例提取工作經費18500元,以工程建設項目費用等名義在村賬中虛假列支,其中在爭取項目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購買香菸、土特產等開支8500元,交通、伙食、住宿、誤工等開支6500元,剩餘3750元據為己有。吳命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一年)。

2.婁底市白馬灌區管理局原辦公室主任李曉煌濫用職權、受賄等問題。2015年至2016年李曉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套取國家專項資金1290920.72元違規設立“小金庫”,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2018年6月28日,漣源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合併判處李曉煌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李曉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漣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原工作人員殷增鑫、周昭宇貪汙問題。

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殷增鑫、周昭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利用從網上購買虛假住院發票、住院清單、銀行卡等,合夥或單獨虛報套取醫保基金15萬餘元,其中殷增鑫分得9萬餘元,周昭宇分得6萬餘元。2018年1月30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周昭宇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殷增鑫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殷增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周昭宇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4.楓坪鎮謝家園村(原肖家園村與原柏樹村合併)黨支部書記謝海凡,村委委員謝新根,村秘書謝國洪職務侵佔等問題。2015年,謝海凡、謝新根、謝國洪根據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將群力煤礦上繳給原肖家園村的50萬元管理費存於楓坪信用社專門賬戶,未入村賬,直接用於繳納村民社保和分配給村民,直至2017年4月才將餘款12358元入村賬;並私自決定將4470元存款利息以誤工補助的名義私分,其中謝海凡分得1110元,謝新根分得1120元,謝國洪分得1120元。謝海凡、謝新根、謝國洪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全部追繳。

5.茅塘鎮馬溪社區(原馬溪村、沙河村、洞門村合併)黨支部副書記石陽平虛報冒領等問題。

石陽平在擔任茅塘鎮原沙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2013年至2014年,虛報9.6畝雙季稻種植面積套取財政資金2880元據為己有;2015年至2016年3月,經與他人商議決定,石陽平在虛假票據上簽字同意在村賬中虛假列支10000元,用於處理招待伙食費、贈送土特產等開支;2012年至2016年,將上級下撥的公益林補助資金累計174469.82元存於村賬,未及時發放給農戶。石陽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被解聘定補幹部職務。

以上“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直接侵害了群眾利益,嚴重破壞了黨群幹群關係,各級各部門要從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引以為戒。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秉公用權、廉潔履職,堅決杜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發生。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當前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核查,及時梳理問題線索,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典型案件公開通報。

中共漣源市紀委

漣源市監委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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