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開始實施


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開始實施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報名條件,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長。

(二)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報名時持本人戶籍、 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原件和 複印件,在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指 定的報名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並於規定時間在網上自行打 印藝術類專業考試准考證(打印准考證時間和網址將在貴州 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公佈)。

(三)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准的收費標準,藝術 類考生高考報名時在報名點繳納高考報名費 130 元和藝術類 專業報名考試費每生 150 元(每專業)。

(四) 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和准考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 考點高校參加專業考試。

(五)各市(州)招生辦要認真彙總、校驗本市(州) 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市(州)招生監察辦於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信息處。

二、專業考試

(一)省內藝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及分值

美術:素描 100 分、速寫 100 分、色彩 100 分。

音樂:視唱練耳(口試)60 分、專業主科 240 分。

專業 主科為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理論的考生,此三項只能任選一項進行考試;專業主科為少數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 除參加少數民族特色專業考試外,還可在聲樂演唱、器樂演 奏、作曲理論三項主科(不再加試視唱練耳)中任選一項進 行加試(少數民族特色方向專業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使用 該統考成績的專業志願,如考生填報其他音樂類專業志願, 可再相應選擇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理論其中一項進行 考試)。

舞蹈:形體測試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

:自備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讀 100 分、即 興評述 100 分、形象及才藝展示 100 分。

表演:朗誦及演唱 90 分、形體和形象氣質測試 120 分、 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 90 分。

戲劇影視導演:朗誦及命題編講故事 120 分、命題小品 表演 100 分、命題故事寫作(筆試)80 分。

廣播電視編導:面試 150 分(廣播電視編導創意 100 分、 回答評委提問 50 分)、筆試 150 分(電視欄目創意及策劃)。

書法學:楷書臨摹 100 分、行書臨摹 100 分、行書創作 100 分。 戲劇影視文學:面試 100 分(自我介紹 20 分、才藝展 示 60 分、評委提問 20 分)、筆試 200 分(故事編寫 80 分、 影視作品評論 120 分)。

參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 須參加省級統考併合格。各統考專業考試內容及有關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佈的年度省級統考簡章。

(二)考點設置

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部署、各考點 高校具體實施,全省分設貴州大學、貴州師範大學和貴州民 族大學三個考點。 我省藝術類各專業統考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詳見附件 3。

(三)省外院校設點要求

1. 擬在我省設點高校應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 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准的 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章程、專業考試管理措施等, 並原則上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要求。擬設點高校 申請報經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同意後,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 排考試時間及地點。

2. 設點高校要加強校外設點考試管理,確保校內外考 點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要選派責任心 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的教師及招生 監察人員參加專業考試管理工作。監考管理人員(五人以上) 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並簽名,考試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後 須將考試錄像(試卷)留存 1 年備查。

(四)加強統考命題工作管理。為確保命題、審題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萬無一失,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要嚴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 行。其中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及書法學類統 考命題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五)評委選聘條件。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本專 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及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參加本專業 高考輔導班教學及相關活動的教師。面試科目評委小組不少於 5 人,原則上由不同高校教師組成。如個別藝術類專業評 委數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員須符合評委選聘條件並經考點 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同時報省招生 考試院備案。

經高校推薦被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評委,若有違反相 關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取消其評委資格。

(六)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書法學專業 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後細化分值”。音樂、舞蹈、播 音與主持藝術類等面試科目須由 5 名業務水平高的教師組成 評委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廣播電視編導等筆 試科目須有 2 人及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 和評卷須全程監控和攝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 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 1 年,以備查閱。

(七)省內考點高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後,會同校招生 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並密封,交省招生 考試院(三份)和校招生監察部門(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試院於 2019 年 1 月下旬公佈省內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合格 分數線和考生成績分佈等信息,考生可登陸省招生考試院信 息平臺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不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 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 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範圍、錄取原則、學 費標準等。省內院校招生章程須經省教育廳核准,於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於 2019 年 4 月中旬前將專業考試 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省招生考試院 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不予認可考生資格。

三、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 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 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 和理科綜合。

四、錄取批次和志願

藝術類設置三個錄取批次,錄取順序為:

1.梯度志願本科院校(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 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使用校考成績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願本科院校(所有使用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願高職(專科)院校。 平行志願設置 8 個院校(專業類)志願。相關院校(專 業)所在批次以《貴州省 2019 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為準。

填報志願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另文下發。

(二)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 2019 年高 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所報招 生院校當年的招生章程,按貴州省高考填報志願規定,認真 細緻、準確無誤地填報志願。

(三) 參加全省美術、音樂、舞蹈及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等專業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的相應專 業,也可填報使用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 音樂類(少數民族特色方向)專業合格的考生,只能填 報使用該統考成績的專業志願,如果聲樂演唱、器樂演奏、 作曲理論中的其中一項合格,還可以填報其他音樂類的相應 專業。

(四)參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合格專業填報 該校志願,填報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須參加省級統考併合 格,不涉及省級統考的,按院校要求執行。

(五)填報藝術類本科志願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 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類志願;未填報藝 術類本科志願的考生,可以兼報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 類志願。

五、劃線原則

(一)專業線

美術類:本科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 3 門科目 總成績不低於 180 分,且其中 2 門科目各不低於 60 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 戲劇影視導演、書法學及表演:省內院校本科線原則上按合 格生源與上一年度招生計劃數 4:1 以內的比例劃定;校考涉 及省級統考的省外院校本科線為 180 分。

音樂、舞蹈類:本科線原則上按合格生源與上一年度 招生計劃數 4:1 以內的比例劃定。

(二)文化線

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辦、高等學校要在當前本地(校) 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標準基礎上,立足高等藝術專業教育和 學生長遠發展,分類逐步提高有關專業文化成績要求”的精 神,結合藝術類各專業特點、招生計劃數及我省實際情況, 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劃出藝術類各專業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檔 控制分數線:

1.美術及書法學類:本科(含梯度志願本科、平行志願 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80%的比例 劃定。

2.音樂及表演類:本科(含梯度志願本科、平行志願本 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75%的比例劃 定。

3.舞蹈類:本科(含梯度志願本科、平行志願本科)最 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70%的比例劃定。

4.播音編導類:本科(含梯度志願本科、平行志願本科) 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85%的比例劃定。

美術及書法學類含美術學、藝術設計、繪畫、雕塑、攝 影、書法學和藝術與科技等專業;音樂及表演類含音樂學、 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及電影學 等專業;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等專業;播 音編導類含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 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

(三)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 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 並在錄取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 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原則上要達到我省劃定 的相應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六、投檔錄取

(一)投檔原則

1. 梯度志願投檔原則: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使用校考成績的本科院校,省招生 考試院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考生志 願全部投檔。

2. 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採取“多類兼報,位次優先, 遵循志願,一輪投檔”的辦法,即所有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專業)、高職(專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 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統考成績 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 排序,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投檔時原則上按 招生計劃數 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檔案。

3. 省外在我省無招生計劃的院校,省招生考試院於 2019 年考生填報志願結束次日,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其第一志願報考院校,第一志願招生 院校須按事先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並於 2019 年 7 月 7 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省招生考試院 核准無誤後,按擬錄取名單投檔。

(二)錄取原則

1.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 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院監督、遺留問題 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的錄取體制。

2. 高校對進檔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種錄取模式 進行錄取,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 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二是按文化成績排序, 從高到低錄取;三是根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佔一定比例 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 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並在我省的投檔範圍內按照招生章程 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 錄取中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公佈普通高等學校可 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 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號),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 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4. 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 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高考的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舞 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按照《中國人 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如教育部有新規定,按新的文件和精神執行。本辦法未 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2019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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