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術、勢結合的管理效能

法家管理思想中,法、術、勢三部分思想是既有相對獨立的作用同時又有機融合的,在實際運用中,往往都是綜合使用的。對法家思想的這一特點,我們要正確認識。

關於法,上一篇文章已經闡述過了。 法家所說的術,指的是應用法律、制度進行行政管理的技術、手段、途徑、措施等,內容包括任免、考核、賞罰各級官員的手段以及如何維護君主的權力,即所謂刑名之術、察奸之術等。

《韓非子·定法》: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

●意思是,術就是根據才能授予官職,根據名位職責督責工作效果,掌握生殺大權,考核群臣的能力。這是最高領導者必須掌握的。

《韓非子·二柄》: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意思是,英明的君主用來引導控制下屬的,就是兩個關鍵手段。這兩個關鍵手段就是“刑”和“德”。殺戮就是“刑”,獎賞就是“德”。

從上面的闡述可以看到,在法家看來,術是一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要熟練掌握的管理技能,目的是為了使組織順暢運行。

有了管理技術、手段、途徑、措施後,對怎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執法、行政,法家也有詳細闡述。

《韓非子·二柄》: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刑名者,言與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意思是,君主要禁止奸邪,就要審察刑名是否相符。所謂刑名,就是言論和事實。作為臣子陳述意見,君主根據他的意見授予相應的職事,然後再根據他的職事考核他的工作情況。如果功效符合他的職事,職事符合他的意見,那麼就給予獎賞。如果功效不符合他的職事,職事不符合他的意見,那麼就加以懲罰。

《韓非子·奸劫弒臣》:

聖人者,審於是非之實,察於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意思是,聖明的君主深知是非的情況,明察治亂的實際。因此他們在治國理政時,要嚴明法令,頒佈嚴格的刑罰措施,以此來杜絕社會的混亂,消除天下的禍患,使得強暴者不能欺凌弱小者,人數多的不能欺負人數少的,老人得到贍養,幼小孤獨的人得到撫育,邊境不受侵擾,君臣親密和諧,父子相互養護,沒有死亡被俘的憂患,這就是社會治理、政府管理的最高境界了。

要使術運作到理想境地,就必須提拔任用具有真才實學的人。

《韓非子·顯學》: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賞,則爵祿厚而愈勸;遷官襲級,則官職大而愈治。夫爵祿大而官職治,王之道也。

●意思是,因此英明君主所任用的官員,宰相一定從州部這樣的基層單位提拔而來,猛將一定從普通士兵中選拔出來。如果有功必賞,那麼爵位越高、俸祿越豐厚,激勵作用就越大;按照等級逐級晉升,那麼官職越高,他們就越是盡心盡力辦事。通過高爵厚祿達到激勵官員勤政履職,是稱王天下的正道。

從上面的闡述我們可以看到,在法家思想家中,術儘管是領導者所掌控的管理手段和技能,但這些手段技能的實施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能實現社會正義。

法、術、勢結合的管理效能

法家思想家中,申不害側重於術,他和韓非子一樣,要求君主用術時,要公平公正。《戰國策》記載了這樣一件事。申不害私下請求韓昭侯給自己的堂兄一個官職,韓昭侯沒有答應,申不害面露怨色。

韓昭侯說:“這可是從你那裡學到的治國之策啊!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勞大小授以官職等級,現在你卻請求為沒有建立功業的兄弟封官,我是答應你的請求而拋棄你的學說呢?還是推行你的主張而拒絕你的請求呢?”申不害連忙請罪說:“君王真是賢明君主,請您懲罰我吧!”

這個故事說明,即使是法家代表人物,在實際的政治活動中,也難免被人情羈絆。

法家所說的勢,指的是領導者的權勢、威勢、權威。 法家思想通過法、術、勢手段的綜合高效使用,將傳統社會政府組織的社會動員能力發揮到了極致,在管理效能上,是其他各家思想都無法媲美的。

因此,在中國文化背景下,有志之士要有所作為,幾乎都會本能地選擇法家思想作為重要思想依據。

但法家管理思想也有著十分明顯的缺陷:

第一,以君權至上為原則無法做到統籌考慮君主、大臣、民眾各方利益,不能真正保護普通民眾的利益。

第二,法家思想嚴厲,難以實現社會和諧。

第三,在傳統的政治體制下,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為專制君主服務的,法與術實施過程中的公平公正都只是法家思想家的理想而已。在實際情況下,由於最高領導者的權力無法得到有效制約,經常的情況是最高領導者帶頭破壞法律,最終導致專制獨裁,引發社會各界的激烈反抗。

實施法家思想最徹底的秦國雖然統一六國,建立了秦朝,但只延續到了秦二世 就被推翻,就是法家思想這個根本的缺陷所致。

第四,法家的術分為陽術和陰術,陽術就是君主應用法律、制度考核下屬,陰術就是君主使用權術駕馭下屬。

非常遺憾的是,在《韓非子》中,韓非子濃墨重彩闡述的恰恰是後者,而在中國傳統政治中,大行其道的也是這一套內容。法家的權術思想是以君主不 信任下屬為基本前提的,因此,權術思想中充滿了利用、欺詐、防 範、打壓等內容,其基本色調是陰暗、無情、殘酷。

這種思想即使在傳統社會,也難以被主流思想接受,而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日益平等、社會日益開放民主、思想日益多元、價值觀崇尚誠信友善文明和諧的今天,更是必須被徹底清除的精神垃圾。

因此,對法家思想,必須將其專制、權術的部分徹底清除,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對法家法、術、勢思想的積極部分進行現代性轉化,才可以使其在企業管理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法家管理思想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啟示如下:

第一,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礎,對法家法、術、勢思想的積極部分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第二,

企業家的權威必須來源於企業家對員工的關愛、對社會創造的價值和超卓的經營管理能力,而不僅僅因為他是企業創始人或企業擁有者。

第三,吸收法家的法治理念時可以同時借鑑吸收發達國家制度化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以創造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制度化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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