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处罚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陕银保监保罚〔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7月,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现金支付管理费,涉及金额9.63万元。违反了《保险法》第170条,依据该条,陕西银保监局决定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高慧鹏作为该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171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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