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5個兒女,房子給了小兒子 是否就該他多贍養老人?

實名李先生夫妻有5個子女,但卻為養老問題而煩心。夫妻二人一直跟著小兒子生活,隨著身體衰弱,準備將財產在子女間分配,考慮到小兒子多年的付出準備給他多一些,將名下兩套安置房中的一套給小兒子。而其他子女表示既然老小分的最多,那麼他今後應當付出最多,父母的贍養事務應主要由他負責,要求小兒子承諾盡全力贍養好父母。同時,所有人寫個協議,把父母誰贍養誰出錢寫清楚,提議要求公證處來監督。

家有5個兒女,房子給了小兒子 是否就該他多贍養老人?

公證員與李先生夫妻及所有子女細緻溝通後瞭解到,李先生夫妻願意跟著小兒子過,由小兒子負責照顧他們直到去世;小兒子也認為父母一直是他在實際照顧,父母給不給房子他都願意承擔父母的贍養義務;其他子女也同意只要小兒子將父母照顧好,父母的財產給小兒子,他們也沒有意見。

隨後,公證員將我國《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關於子女對父母應盡的贍養義務的內容進行充分釋明,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所有子女都必須履行的,而不論父母是否給予財產,所以認為父母給小兒子較多的財產,小兒子就應當負責贍養的想法是錯誤的,所有子女都有履行贍養的義務。

家有5個兒女,房子給了小兒子 是否就該他多贍養老人?

考慮到李先生夫妻多年來和小兒子一起生活的現實、習慣和養老意願,以及小兒子和其他子女之間就贍養父母也達成了共識,建議李先生夫妻和小兒子訂立《贍養協議》,明確由小兒子具體負責落實履行贍養義務,同時由全體子女訂立《贍養義務履行分擔協議》,在確認全體子女均負有贍養義務的前提下,就子女之間各自所負的贍養義務如何具體進行分擔進行內部協商和分配,即由小兒子具體負責每日的贍養義務履行,由其他子女負責協助和替補,並對協議進行公證。同時由公證處作為贍養協議履行情況的監督人,以及出現糾紛時調處。

家有5個兒女,房子給了小兒子 是否就該他多贍養老人?

兩項協議生效後,去年7月12日和12月26日,南京公證處公證員通過電話和實地走訪,兩次對小兒子具體履行贍養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公證員還告訴李先生夫妻如發現小兒子出現有違贍養義務履行的情況,及時要求糾正,為李先生夫妻安度晚年提供法律支持。據介紹,2018年,南京公證處為11位老年人家庭辦理了此類贍養協議公證。

公證員點評:隨著社會的發展,第三方參與老年人養老的方式不斷出現,養老院、私人護理等也已經普遍存在,但是,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養兒防老”、“居家養老”仍然是社會主流。同時,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確:“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可見,老年人在家養老,由子女負責贍養盡孝仍然是中國的主要養老模式。引入公證處對贍養義務人實際履行贍養義務情況進行監督,能夠促進居家養老和家庭關係和諧。(張鳴 任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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