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崔玉峰
身份证号码:4107251969****2032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址:原阳县太平镇太南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恢17号
立案时间:2018年3月15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周运兴起诉被告李德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6)豫0725执290号执行裁定书,内容:担保人崔玉峰应当履行担保义务,限你自收到本裁定三日内将款项交本院。崔玉峰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725执290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担保人崔玉峰应当履行担保义务,限你自收到本裁定三日内将款项交本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全部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崔玉峰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500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号码:0373--729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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