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宁集镇马杏兰村的失信人——陈好伍,见到的请举报!

福宁集镇马杏兰村的失信人——陈好伍,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陈好伍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0****6939

性别:男

年龄:47岁

住址:原阳县福宁集镇马杏兰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939号

立案时间:2018.7.19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王建设诉被告陈好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4.20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045号民事调解,内容为:一、被告陈好伍自愿返还原告王建设借款220000元,并自愿支付利息100000元; 二、上述借款及利息共计320000元,于2018年5月1日前返还10000元,2018年10月1日前返还40000元,2019年2月1日前返还80000元,剩余19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陈好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045号 民事调解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好伍自愿返还原告王建设借款220000元,并自愿支付利息100000元; 二、上述借款及利息共计320000元,于2018年5月1日前返还10000元,2018年10月1日前返还40000元,2019年2月1日前返还80000元,剩余19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秀岭。电话号码: 0373-729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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