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尹某某欠下工程款25万余元,迟迟不还,见到的请举报!

最新进展:失信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将个人信息撤下。

失信被执行人:尹某某

性别:男

年龄:32岁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号

立案时间:2018.12.3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诉被告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9.3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任某某、任某某、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25700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0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任某某、任某某、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257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达成和解协议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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