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首列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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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首列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观摩

10月23日上午,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对被告人起某某、白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观摩庭审及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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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破坏森林资源领域的重大案件,被告人起某某、白某某以非法占有林木、林地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砍柴刀、斧头到集体山林盗伐幼树4363株,盗伐林木面积达69.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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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也是《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并指派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作为案件承办人,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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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认真准备了出庭预案,完善了“三纲一书”。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充分的举证、质证,证明二被告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并对二被告人以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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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会议上,各参加观摩庭审人员就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的形象仪表、庭前准备、语言表达、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正执法、法制宣传等方面对该案的出庭工作进行了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参会人员也提出了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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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起永为副检察长作了表态发言,非常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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